一是坚持点上有卡点。落实全县13个防火卡点39名值守人员到岗到位,严格执行进山人员信息登记、台账管理、禁火宣讲,坚决封住山、看住人、管住火,禁止一切火源、火种进山入林。
二是坚持面上有巡查。由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负责,抽调25名森林公安干警负责5个片区的森林草原防灭火片区巡查工作,严格实行“冒烟就查、见火就查、违法就抓”,一旦发生野外用火、重大的森林草原火灾等情况将追究各片区巡查人员责任。
三是坚持山上有巡逻。建立考勤制度,充分发挥958名护林(草)员巡护预警作用,对巡查时间、巡查地段、巡查结果全程记录,将工作表现与工资挂钩,确保山有人管、路有人看、重点地块有人守,确保发现火情,第一时间报告,实现“早发现、早出动、早扑灭”。
四是坚持天天有督促。按照属地原则,各乡政府安排专人对护林(草)员巡查工作进行每日督查,形成监督机制,坚持专项督查和综合督查相结合,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督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