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州委十二届历次全会、县委十三届历次全会精神和全国、全省、全州审计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把握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对审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立足经济监督定位,聚焦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审计主责主业,常态化推进“经济体检”,持续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贡献审计力量。
二、主要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对审计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坚决把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贯穿谋划审计工作、履行审计职责、实施审计项目全过程,突出审计监督政治属性和政治功能,不断深化对审计事业的规律性认识,找准审计监督定位、发挥好独特推进和保障作用。
(二)坚持服务中心大局。深入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的政治意图、战略谋划和政策要求,切实将重大决策部署转化成有支撑、有重点、有实效的审计项目,突出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聚焦构建新发展格局、城乡融合发展、乡村全面振兴、绿色低碳发展、民生保障等重大决策部署精准发力,谋划和实施各类审计项目,一体推进审计揭示问题“上半篇文章”和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坚持聚焦主责主业。牢牢把握经济监督根本定位,聚焦财政财务收支主责主业,恪守权力边界,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找准审计着力点,最大限度发挥审计专业优势,从项目和资金入手,揭示反映重大问题,坚持用事实和数据说话,查真相、说真话、报实情,全面辩证地看待审计发现的问题,客观审慎作出评价和结论,发挥好审计经济监督、没有利益羁绊的独特优势。
(四)坚持审计工作一盘棋。紧扣“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总要求,加强与全国全省全州审计工作阶段性目标、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有序衔接,统筹审计资源,在审计项目组织实施、审计成果综合运用等方面加强协同联动,做到上下贯通、步调一致,不断增强审计工作整体效能。
三、审计项目安排
(一)财政及部门预算审计
1.2023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省定)。
【目标和重点】聚焦积极的财政政策适度加力、提质增效和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关注财政资金使用和政策落实以及财政运行风险等情况,检查工业发展资金、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等管理使用情况,基层“三保”、清理拖欠企业账款、财政暂付款消化、债券资金管理等情况,揭示重大政策落实不力、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不高、财政运行重大风险等突出问题,促进提升财政政策效果和资金效益,防范财政运行风险。
【组织方式】综合审计股以“同级审”方式对县财政局实施审计。同时根据审计厅统一安排,以“上下联动”方式完成相关专项资金和基层“三保”、清理拖欠企业账款、财政暂付款消化、债券资金使用等事项进行审计,审计内容纳入审计报告。
【审计时间】2024年3月上旬开始, 5月20日前向州局提交“上下联动”事项审计结果。
2.2023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州定)。
【目标和重点】围绕部门预算执行过程和结果,聚焦资金绩效和安全,重点关注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参与分配财政专项资金、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培训费使用、津补贴政策执行等方面情况,揭示各乡镇、部门预算执行中的普遍性问题,促进加强管理、严肃财经纪律。
【组织方式】综合审计股以“同级审”方式组织对一个乡镇、一个部门开展审计。
【审计时间】3月上旬开始, 5月20日前向州局提交审计成果。
(二)重点民生审计
1.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相关政策落实和资金审计(州定)。
【目标和重点】以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城乡融合发展、促进惠农政策落实为目标,重点关注农牧民收益保障政策衔接落地、村集体收益和农牧民增收的稳定情况、资金资产管理使用绩效、东西部协作援藏资金及省内对口援建资金管理使用和项目建设推进情况等。
【组织方式】综合审计股以“同级审”方式开展审计。
【审计时间】6月上旬开始,8月中旬完成现场审计并提交审计结果。
(三)专项审计
1.藏传佛教寺庙审计(州定)。
【目标和重点】以助力寺庙依法治理,推动实现藏传佛教寺庙监督常态化、规范化为目标,重点关注寺庙的资产管理和资金使用等。
【组织方式】综合审计股以“同级审”方式对1座寺庙实施审计。
【审计时间】根据全年项目安排适时开展审计, 11月20日前向州局报送审计结果。
2.县级法院和检察院专项审计(州定)。
【目标和重点】以落实地方法院、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工作要求,加强县域治理考核,促进县级法院和检察院进一步规范管理为目标,重点关注改革工作落实、财务管理核算合规性和合法性、涉案款物管理、资产物资采购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等。
【组织方式】根据州审计局授权,综合审计股对县法院和县检察院实施审计。
【审计时间】6月上旬开始,7月中旬向州局报送审计结果。
(四)经济责任审计
1.部门、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州定)。
【目标和重点】以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廉洁用权、依法决策为目标,重点关注贯彻执行各级党委、政府重大经济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部门、乡镇重要发展规划和任务及执行效果,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及执行情况,单位财政财务、资产和内部监督管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政规定等。
【组织方式】根据县委组织部委托,综合审计股以“同级审”方式对1个部门、1个乡镇的主要领导干部实施审计。
【审计时间】10月上旬开始,11月20日前向州局经济责任审计科提交审计成果。
(五)资源环境审计
1.部门、乡镇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省、州定)。
【目标和重点】以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促进领导干部认真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为目标,重点关注贯彻执行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遵守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耕地保护政策落实、相关资金管理使用和项目建设运行等情况。
【组织方式】根据县委组织部委托,综合审计股以“同级审”方式对1个部门、1个乡镇领导干部实施审计。
【审计时间】7月上旬开始,9月30日前向州局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审计科报送审计结果。
(六)企业审计(州定)
【目标和重点】以促进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经营绩效、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推动国资国企改革部署有效落实为目标,重点关注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真实性、重大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及效果、资产管理、企业投融资及风险管控等情况。
【组织方式】综合审计股以“同级审”方式对1户县属企业开展审计。
【审计时间】9月上旬开始,10月20日前向州局报送审计结果。
(七)固定资产投资审计
1.“9.5”泸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省定)。
【目标和重点】以推动灾后恢复重建顺利开展,实现阳光重建、廉洁重建为目标,重点关注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贯彻实施、灾后重建资金管理使用、项目建设推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等情况。
【组织方式】投资审计股以“同级审”方式开展审计工作。
【审计时间】10月上旬开始,12月20日前向州局提交审计结果。
2.政府性投资工程审计(州定)。
【目标和重点】进一步贯彻落实投资审计“三个转变”要求,以促进各参建责任主体履职尽责、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有序运行为目标,重点关注建设程序、征地拆迁、过程监管、造价控制、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等政策执行、建设项目资金筹集管理和拨付使用等。
【组织方式】投资审计以“同级审”方式对5个项目实施审计。
【审计时间】10月上旬开始,12月20日前向州局提交审计结果。
(八)其他。
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州审计局交办项目和其他临时安排事项。
以上计划根据县委、县政府和州审计局工作安排适时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