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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道孚县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09-13 17:28:58
来源:
道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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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工委,县级机关各部门,省州属行政企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道孚县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严格抓好贯彻落实。

 

 

 

道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 年 5 月 29 日

 

孚县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随着国家对交通设施的投入,我县交通条件得到了不断改善,但还存在群众安全意识淡薄,公路上超速超载、违规搭人等非法违 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交通安全监管环节薄弱,事故隐患没有得到 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道 路交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的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以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措施为主线,对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 事故隐患 “零容忍”,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力度,强化道路交通 源头管理;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监察,加大路面管控力度,治理 违规行为;加强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出行理念,提高人民群众 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通过开展道路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 面贯彻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夯实道路交通安全基础,有效防范和坚 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着力解决机动车辆违法违规行为,整顿 道路交通秩序,进一步加强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开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新局面,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

二、整治内容

1.打击非法运营;

2.整治客运车辆超员、超速运营;整治货运车辆超速、超载;

货运砂石随意撒落;

3.整治报废车辆上路行驶;

4.整治摩托车、货运三轮、拖拉机违法载人;

5.整治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

6.整治改装车辆、摩托上路行驶;

7.整治危化品行业不按规定运输。

三、整治阶段

2019 年 5 月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无限期的道路交通安全 专项整治,整治工作分为宣传教育、集中整治、巩固提升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教育阶段(2019 年 6 月 1 日——2019 年 6 月 5 日)。 各乡镇要结合辖区、各单位结合行业实际制定出具体实施方案,明 确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 按照 “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交叉检查”和 “谁主管谁 负责” 以及 “ 三个必须”要求,负责做好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本 单位的宣传教育工作,将专项整治行动的目的意义、整治内容、责 任后果宣传到村、到户、到个人(职工),切实做到宣传教育工作全覆盖,以增强广大群众安全出行意识和支持、参与我县道路交通专项整治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 年 6 月 6 日——2019 年 8 月 31 日)。 采取不定期上路综合执法,设置卡点检查,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 带队,相关部门、管辖乡镇(村)参与等方式进行整治,对存在非 法运营;客运车辆超员、超速运营;货运车辆超速、超载;货运砂 石等不规范装载,肆意撒落;报废车辆上路行驶;摩托车、货运三 轮、拖拉机违法载人;改(拼)装车辆、摩托上路行驶;危化品不 按规定运输;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发 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罚款、拘留、没收等上 限顶格从重处罚。对于参与说情者与违法违规者同罪,说情者是公 职人员或村两委、“四职”干部的,加倍从重处罚,从而有效减少工作阻力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安全事故发生。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9 年 9 月 1 日至长期)。各乡镇要结 合宣传教育、集中整治情况,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在 2019 年 9 月  30 日前,建立起以村规民约等为约束方式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长 效机制;各单位要按照行业、职责建立起本行业、本单位的道路交 通安全“不听招呼,责任自负”的长效承诺机制,切实巩固提升工 作成效。各乡镇、各部门在 2019 年 10 月 25 日前将总结、完善的 村规民约、单位职工承诺书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公安局)。

四、组织保障

一)领导小组。

 长:尕玖娜姆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      县政府副县长

 县政府副县长

     县政府副县长

员 :

陈 亚 平   吴    波

 高    松   韦    红 

尔基泽绒 

陈    刚 

陈    波 

彪    青

巴登彭措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委副主任

县委办主任

县政府办主任

县财政局局长

县公安局政委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局长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队长

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同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相关单位职责。各职能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统筹兼顾扎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有关部门、 乡镇开展工作情况。

公安部门:结合本局及各区域分局、派出所力量,划分若干区 域,实行局级领导区域负责制,负责打击道路运输市场的黑恶势力, 严厉查处阻碍执行公务、暴力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对拒不配合检 查的当事人依法进行拘留,调查取证;制定防范预案;行政执法人 员在执法过程中遭遇围攻、殴打时能快速调集警力果断处置,对威 胁执法人员的当事人进行传唤和训诫谈话对带头闹事者依法从严、 从重、从快处理。交警部门负责拦截可疑机动车,会同其他部门行 政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并对涉嫌无证驾驶、酒后驾驶人员进行处理和非法营运机动车辆进行扣留。

交通部门:根据区域划分情况派出人员与公安、交警部门负责 开展打击非法营运机动车整治行动。加强货运车辆和班线客运车辆 的管理,对从事非法营运的其他机动车进行查处,负责调查取证、出具法律文书和行政处罚工作,建立查扣车辆台帐和处罚档案。农牧农村和科技局:负责农机管理,根据区域划分情况派出人员配合公安、交警部门查处拖拉机违规搭人行为。财政部门:为保证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落实专项行动资金,县财政根据专项行动开展情况适当安排工作经费。纪监部门:负责查处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公职人员参与非法营运、充当非法营运保护伞等违纪违法行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关人员进行查处。各乡镇:成立相应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负责本辖区宣传教育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实行领导负责制,坚持“谁查车、谁签 字、谁放车、谁负责”的原则,各执法人员要服从领导小组及办公 室的指挥统一调度,统一分配执法区域,在执法区域内进行严厉打 击违法违规行为工作。公安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调换行政执法区域 进行交叉打击。对已成规模的非法营运“根据地”坚决取缔,使非法营运无立足之地。

二)各职能部门要抽调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执法人员 加入到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中来。车辆保障由领导小组 办公室统一调配车辆,车辆无法保障的情况下由县委办、县政府办 协调支援。经费保障由领导小组根据各工作组工作开展情况,向财政申请下拨工作经费。

(三)执法人员必须严格要求自己,文明执法,对违法行为依 法查处,增强处罚的严肃性,对查扣的非法营运车辆必须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任何人不能降低处罚标准,不得徇私舞弊,对存在违法违纪的工作人员纪检监察机关将严肃查处。特殊情况和重大问题必须上报领导小组。

  (四)建立有奖举报制度,群众举报涉嫌非法营运的车辆证据充分、且事实确凿后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专项整治 行动设立举报电话:领导小组办公室 7122530、运管所 7122627、交警队 7122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