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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孚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道孚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的通知
2024-06-18 19:29:21
来源:
道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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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省州属企行政事业单位:

为扎实有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提高应对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理工作能力,特制定《道孚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熟悉各自职责,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道孚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5日






 

 

 

 

 

 


道孚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

1.总则 3

1.1指导思想 4

1.2编制依据 4

1.3适用范围 3

1.4工作原则 5

1.5工作机制 5

1.6应急响应分级 6

2.组织体系及职责 6

2.1组织指挥体系 6

2.2工作职责 8

2.3专项工作组 16

3.预防和监测预警 19

3.1预防 19

3.2监测预报预警 23

3.3预警行动 27

3.4预警支持 29

4.应急响应 30

4.1总体要求 30

4.2启动、终止条件及响应行动 32

4.3信息报送和发布 40

4.4舆论引导 41

5.应急保障 42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42

5.2应急装备保障 42

5.3应急抢险队伍保障 42

5.4供电保障 43

5.5交通运输保障 43

5.6医疗卫生保障 43

5.7治安保障 43

5.8物资保障 43

5.9资金保障 44

5.10技术保障 44

6.后期处置 44

6.1物资补充和工程修复 44

6.2调查评估 45

6.3奖励 45

6.4约谈整改 45

6.5责任追究 45

7.附则 46

7.1预案演练 46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46

7.3名词术语定义 46

7.4预案解释 47

7.5实施时间 48

1.总则

1.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紧紧围绕“讲治、抓发展、惠民生保安全”的工作总思路,始终把保障人民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主,推进防汛抗旱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依法高效有序做好水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川府发〔2021〕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3年度修订)的通知》(川办发〔2023〕13号)和《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孜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甘府发〔2021〕4号)、《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甘孜州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和“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等65个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甘办发〔2022〕9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道孚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泥石流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水电站垮坝、堤防渠道决口、水闸倒塌、河道拥塞、堰塞湖等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下原则:

——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协调联动,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相关部门(单位)依照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快速反应、形成合力、积极应对。

——预防为主、综合施策。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完善防洪抗旱工程体系,突出水旱隐患排查整治,加强预案管理、物资保障和队伍建设,强化监测会商与分析研判,健全预报预警发布机制,针对性开展演练,实现预报、预警、预演、预案的全链条融合。

——科学处置、安全第一。险灾情发生后,坚持科学指挥决策,迅速组织专业队伍,及时开展险灾情处置,严防次生灾害发生。处置过程中要始终将抢险救援人员和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及时转移受威胁人员。

——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加强防汛抗旱专业化队伍建设,积极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新方法,将科学研判、快速处置、精准管控等要求贯穿“防抗救”各环节,不断提升防汛抗旱专业化水平。加强防汛抗旱宣传培训,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增强干部群众辨灾识灾、转移避险、自救互救的意识和实战能力。

1.5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防汛抗旱责任落实“三单一书”、责任督促“两书一函”“四不两直”等工作机制,推动建立跨区域、跨流域、跨部门防汛抗旱联动机制;制定工作规则,厘清各相关部门上下层级间、部门间的工作关系。构建分工明确、责任清晰、配合紧密的职责体系形成统一指挥、高效协同、无缝衔接的“防抗救”一体化格局,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快反应、更好效果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1.6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预警、汛情、险情、灾情的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县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分为一、二、三、四级。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严格落实各级党委政府防汛抗旱救灾主体责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的组织指挥体系,全面提升防汛抗旱能力。

2.1组织指挥体系

道孚县防汛抗旱组织指挥体系图见附件1。

2.1.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道孚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是县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应急委)下设的专项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

县防指部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分管应急的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分管自然资源的县委常委、分管水利的县委常委,县人武部部长,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分管水利的县政府副县长任指挥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水利局局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县委办主任、县政府办主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县水利局分管副局长、县自然资源局分管副局长任副指挥长;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宣传部、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农牧农村科技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县经信商务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林草局、县人民防空办、甘孜水文中心、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统计局、县人武部(县征兵办)、武警县中队、道孚消防大队、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县红十字会、县国资公司、县粮油公司、中石油道孚分站、县供排水公司、道孚公路分局、新川藏运业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铁塔公司道孚办事处、国网道孚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等为县防指部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为县防指成员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指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由分管应急的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分管自然资源的县委常委、分管水利局的副县长兼任县防指办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水利局局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县防指办常务副主任,由县气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县防指办副主任。

2.1.2乡(镇)、村(社区)防汛抗旱组织

各乡(镇)设防汛抗旱指挥部,由主要党委政府负责人担任指挥长,并明确与防汛抗旱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本区域防汛抗旱工作。

各行政村(社区)设防汛抗旱工作小组,由行政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责任人,兼任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本区域防汛抗旱工作。

2.1.3其他防汛抗旱组织

有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涉水工程建设单位、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大中型企业,应组建专门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

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2.2工作职责

县、乡(镇)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采取措施加强防汛抗旱工程设施建设,巩固提高防洪能力;做好水旱灾害后的恢复与救济工作,包括灾区的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救灾工作以及所管辖地区的各项水毁工程设施修复工作;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洪涝干旱灾害地区的抢险救灾和水毁工程修复。

2.2.1县防指职责

县防指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等重要论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州委、州政府和州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州防指)关于防汛抗旱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2)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全县防汛抗旱形势,部署水旱灾害防范工作,加强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的全过程统筹并监督执行情况。

(3)督促指导工程治理和非工程措施建设;完善防汛抗旱体系,提升全县防灾减灾能力;督促指导做好汛前各项准备工作;汛期组织会商研判,加强监测预警。

(4)督促指导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适时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协调科学调度洪水,及时处置险情、灾情;及时发布重大、特别重大或影响较大的防汛抗旱信息。指导各乡(镇)对未达到响应级别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开展处置工作。

(5)按照县应急委的安排,负责组织指挥重大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特别重大水旱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州政府工作组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6)建立完善法规制度、预案体系,加强宣传培训演练,提升群众防灾减灾意识。

(7)完成州防指,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县防指领导职责总指挥:担任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行政责任人,全面领导、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防汛抗旱工作负总责。

指挥长:协助总指挥组织、指挥、协调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负责组织指挥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和民兵、协调驻县救援队伍和入县支援部队开展抗洪抢险、营救群众等防汛抗旱行动;分管应急管理的县政府领导负责防汛抗旱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分管水利的县级领导负责县防指日常工作;完成总指挥安排的其他任务。

常务副指挥长:协助总指挥、指挥长落实防汛抗旱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负责县防办工作。县水利局局长统筹“防”和“治”,做好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和保障工作;县应急管理局局长统筹“救”,协同做好“防”和“治”相关工作。完成总指挥安排的其他任务。

副指挥长:协助总指挥、指挥长落实防汛抗旱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按照工作分工和总指挥、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的安排,做好职责范围内的防汛抗旱工作。

2.2.3县防办职责

县防办承担县防指日常工作,具体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各乡(镇)防指(办)认真贯彻州防指(办)和县委、县政府、县防指的工作部署情况。负责县防指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工作,及时沟通、共享相关信息,向县防指提出重要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决策意见。

(1)建立完善防汛抗旱工作机制。

(2)安排部署各乡(镇)各部门汛前准备工作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负责本级各类防汛抗旱责任人的汇总上报并公示。

(3)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值班值守、调度会商、隐患排查、督导检查工作。

(4)组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编制及修订;组织开展防汛抗旱综合演练工作;统计、核实、上报和发布洪涝水旱灾情。

(5)统筹防汛抗旱宣传和信息报送、发布工作;发布县委、县政府相关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

(6)负责县防指会议组织、文件起草、简报编印、档案管理等工作。

(7)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州、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2.4县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县防指成员单位是县防汛抗旱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防汛抗旱各项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

县人武部负责协调驻县部队(含预备役部队)及县外支援部队,组织所属部队和民兵参与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稳定秩序及执行其他重大防汛抗旱任务。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武警道孚中队负责组织所属部队执行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保护重要目标安全、协同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及其他重大防汛抗旱任务。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统筹启动一、二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后的全县水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负责协助指导各乡(镇)对一般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协助全县水旱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编制修订《道孚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洪涝灾区和旱区群众的生活救助,督促、指导各乡(镇)应急救援演练;建立灾情报告制度,提交县防指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开展综合监测预警,承担洪水干旱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水利局负责协助做好县防办日常工作;负责全县水旱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统筹未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时和启动三、四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后的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乡(镇)对一般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和保障工作;负责协助编制修订《道孚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负责水旱灾害风险普查和区划分级;组织编制县内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水利工程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应急抢护,负责防洪抗旱工程安全和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协调中型以下水库、电站移民安全度汛工作,负责指导职权范围内水电站防汛安全工作;水毁防洪工程应急处置及除险修复技术指导。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委宣传部负责防汛抗旱重大事件新闻发布,指导做好汛情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等工作;指导相关单位(部门)做好舆情监测、上报、研判、处置等工作,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重点防汛抗旱建设项目审批,积极争取将重大防汛和抗旱工程建设纳入国家、省基建计划。负责协调各部门开展应急粮食和物资储备、保障、调运、调拨工作,保障受灾群众粮食及帐篷、棉被等生活类救灾物资供给。按职责分工配合做好能源领域防汛抗旱的组织实施工作,配合指导职权范围内水电站防汛安全工作,配合做好受灾区域和受灾群众生产生活能源保障有关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经信局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电紧急调度、成品油应急保障,并按照县防指指令做好应急医疗物资储备保障,负责指导职权范围内水电站防汛安全工作,协调县防指防洪调度指令顺利执行;负责灾区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保障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防汛抗旱救灾物资和灾后恢复重建主要生活必需品供应等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学校防汛减灾工作和校区的防汛安全,组织指导各地有序组织师生安全撤离,必要时采取停课、调整上课时间、停止校车运营等措施。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等工作,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各类社会组织、志愿者规范开展救灾捐赠工作,及时做好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和反馈等工作;督促指导各乡(镇)依规将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财政局负责县级防汛抗旱经费的筹集、拨付和监督管理,及时下拨中央、省、州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协调因降雨诱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防治等工作,做好因降雨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和地理信息支撑。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指导城镇建成区排水防涝设施工程建设、排涝设施和设备的应急抢护等工作,组织指导对灾区受灾房屋结构安全进行应急评估,为灾区群众应急安置房和灾后返迁房的启用安全提供技术指导。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交通行业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和协调处置职责范围内公路抢通保通和应急运输保障等工作,配合公安交警做好道路交通管制。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农牧农村科技局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全县农业旱涝灾情信息,指导全县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等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组织指导地方文化旅游行业做好防汛减灾、防汛安全等工作;协助景区主管部门做好景点防汛减灾工作;负责组织广播电视防汛抗旱宣传工作,配合做好防汛预警信息发布等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指导地方开展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国资公司负责督促指导所有县属企业做好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做好应急抢险救援时沙石及装备的准备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人防办负责协调组织人防工程防汛抗旱工作,组织人防专业队伍配合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林草局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全县林业和草原旱涝灾情信息,做好林业草原防汛抗旱救灾、生产恢复等工作,负责灾后生态修复。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准确提供防汛抗旱所需的气象信息,组织实施抗旱人工增雨作业。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甘孜水文中心负责水情监测和洪水预报预警,及时提供防汛抗旱所需的水情和旱情信息。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

县红十字会负责组织社会力量,筹措社会资金,配合协助水旱灾害抢险救援。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国网道孚供电公司负责指导所辖资产水电站防汛安全工作,开展防汛抗旱电力调度运行、电力设施保障等工作,协助指导所辖资产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执行防汛调度指令。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险情灾情,按照县防指安排,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有关工作,承担水旱灾害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根据险情灾情,按照县防指安排,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有关工作,承担水旱灾害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抢险救灾指挥和重要部门、区域的通信和预警信息发布渠道畅通,组织基础电信运营商发送防汛减灾公益短信。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2.3专项工作组

县防指根据应急响应等级成立专项工作组(见附件2),专项工作组数量、成员单位和职责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各专项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相关负责同志担任,负责协调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组内成员单位要加强分工合作、协调联动,形成应对合力。

2.3.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

成员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国资公司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指示,传达执行州防指和县委县政府指示、部署,做好防汛抗旱综合协调工作。汇总报送灾险情动态和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2.3.2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人武部、武警道孚中队、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人防办、县红十字会、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指导救援救助受灾群众,统筹各相关力量实施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2.3.3技术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成员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甘孜水文中心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气象、水文、地质、测绘等信息保障。密切监视汛情、险情、灾情及次生衍生灾害发展态势,及时组织会商研判,为应急抢险救援提供技术保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2.3.4通信电力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经信商务局、国网道孚供电公司。

成员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应急通信、电力等保障工作;组织抢修供电、通信等设施。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2.3.5交通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道孚公路分局。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实施必要的交通疏导和管制,维护交通秩序;协调组织优先运送伤员和抢险救援救灾人员、物资、设备。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2.3.6灾情评估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牧农村科技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水旱灾害事件灾情统计、核查和灾害损失评估、灾害调查评估。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2.3.7群众安置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经信商务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红十字会等相关单位十九个(乡镇)

工作职责:负责受灾群众(游客)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对安置场所进行灾害风险评估;及时组织调拨救灾款物,视情况开展救灾捐赠;做好受灾人员家属抚慰和因灾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2.3.8医疗防疫组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成员单位:县经信商务局、县红十字会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医疗救(援)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医疗物资的组织调度,做好救援人员的医疗保障工作;做好洪灾及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后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2.3.9社会治安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武警县中队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维稳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做好灾区重要目标安全保卫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2.3.10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道孚融媒体中心、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统筹新闻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2.3.11其他工作组

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和工作职责等根据需要调整设置。

3预防和监测预警

3.1预防

(1)思想准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宣传动员,增强各级领导干部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增强全民防御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全面梳理建立领导干部责任清单、部门职责清单、隐患风险清单和一项承诺书,理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完善监测预警、指挥调度、会商研判、值班值守等制度,落实防汛抗旱责任,逐级落实并公示江河、水库水电站、山洪灾害危险区、城镇等各级各类防汛抗旱责任人,加强防汛抗旱队伍建设和管理。

(3)工程准备。做好堤防、水库水电站、河道整治等各类水工程运行准备,按要求完成防汛抗旱工程建设和水毁工程修复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防洪工程等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在建的涉水工程设施和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和工作措施。补齐排水除涝设施短板,逐步形成城市排水除涝工程体系,系统化推进城市内涝治理,保障城市运行。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等部门应加强协调和配合,处理好洪水与内涝关系,确保防洪除涝安全。

(4)预案准备。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各乡(镇)、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及时编制和修订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配套的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支撑性文件,构建上下衔接、横向协同、高效完备的应急预案体系。

(5)物资队伍准备。明确防汛抗旱物资品种、数量,足额补充和储备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确保急需时可调可用。统计梳理掌握综合性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其他专业救援力量情况,建强补齐“一主两辅”基层应急力量体系,加强抢险救援队伍培训,组织开展综合应急演练或桌面推演,有效提升应急救援和处置能力。

(6)通信准备。根据职能职责,分级完善监测预警网络,健全预警发布机制,畅通预警发布渠道,确保覆盖到村(社区)、到户、到人;分级检查和维护防汛抗旱通信专网和监测预警设施设备,保障其正常使用;加强水旱灾害多发易发地区通信网络容灾抗毁能力建设,提升基层应急通信网络设备覆盖率。

(7)风险辨识管控。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本地本行业(系统)实际,组织开展水旱灾害风险辨识,列出风险清单,制定并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8)隐患排查治理。要采取群专结合、人机结合、点面结合等方式,充分运用新技术新方法,聚焦水旱灾害易发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重要设施,全面开展辖区内水旱灾害风险隐患排查。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全面排查城市易涝风险点,要突出抓好地下空间、下层式建筑、临河建筑、在建工程基坑等易涝积水点(区)隐患排查,并逐项整治消险。坚持开展“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健全各级各部门(单位)、基层干部群众联防联动和隐患动态监管机制。对发现的风险隐患登记、评估、整改和处置,及时消除隐患,不能及时处置的,要落实好责任人和针对性应急措施。

(9)汛前检查。汛前,各级防指要组织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开展汛前检查工作。检查中央和省、州、县相关部署落实、防汛减灾责任体系建立、体制机制建立完善、能力建设等情况,风险隐患排查及治理情况,防汛经费使用管理、物资储备、抢险救援力量配置、宣传培训演练、方案预案编制等应急保障落实情况,防汛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重点防灾减灾项目推进情况,查找防汛抗旱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10)组织演练。各乡(镇)、各村、组、点要适时组织开展针对性演练,所有水库水电站、在建涉水工程、山洪灾害危险区每年应组织专项演练。演练要突出实战性实效性,针对当地已发生的各类险情灾情,组织相关责任人、受威胁群众、抢险救援队伍等广泛参加,充分考虑夜间、降雨、涨水和交通、通信、电力中断等因素,涵盖监测预警、工程调度、转移安置、抢险处置、救援救灾等内容。

(11)宣传培训。结合实际,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实施防汛抗旱知识与技能培训,建立健全培训制度,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定期不定期组织责任人、管理人员、成员单位人员等开展防汛抗旱培训,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和防范化解风险水平。县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乡(镇)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及其办公室工作人员、防汛抢险专业队伍负责人和防汛抢险技术骨干的培训:县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乡(镇)、村(社区)防汛抗旱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人员的培训。深入推进防汛减灾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进家庭、进寺庙,全面提高公众防汛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3.2监测预报预警

3.2.1监测

(1)雨水情

气象和水文部门为防汛抗旱监测信息的主要提供单位,按照部门职能职责,合理布设雨、水、墒情站网,加强监测,及时、准确、全面向县防指提供监测成果。县防指应向气象、水文部门适时提出要求,实时掌握天气形势和江河水势变化。水利部门定期对各类水利工程蓄水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审核、分析,及时、准确向县防指提供监测成果信息。

2工情信息

水库。根据管理权限,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向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及时下达报汛报旱任务书,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要根据报汛报旱任务书要求,上报水库水位、入库流量、出库流量、蓄水量等监测信息。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放水设施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有调度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进行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有调度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当水库发生险情后,水库管理单位要落实专人监测,及时进行应急抢护处理并向主管部门和当地防指报告。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立即上报至县防指。

堤防。各级堤防工程管理单位负责对所管辖的堤防(含护岸,下同)进行日常巡查。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应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加强监测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送运行情况。发生险情后,要落实专人监测,及时进行应急抢护处理并向主管部门和当地防指报告。大江大河堤防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立即上报至县防指,县防指立即报送州防指。其他江河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立即上报至县防指。

其他。水闸、涵洞、渠道、渡槽等其他涉水建筑物工程管理单位在工作中要对所管辖的涉水建筑物进行日常巡查。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水闸、涵洞等其他涉水建筑物管理单位应加强监测,并将运行情况报主管部门。发生险情后,要落实专人监测,及时进行应急抢护处理并向主管部门和当地防指报告。

3堰塞湖险情

出现堰塞湖险情后,涉及县、乡(镇)防指应立即组织核实堰塞湖库容、上游来水、堰塞体物质组成、堰塞体形态、淹没区及溃决洪水影响区的风险人口、重要城镇、公共或重要设施、生态环境等,按照《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与应急处置技术规范》(SL/T450--2021),明确堰塞湖风险等级,由对应的牵头单位组织开展应急监测和安全监测,并将相关情况报上级防指。

4城市内涝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县城重要易涝点位的监测管控,合理布设监测设施,提高城市内涝智慧化监测水平。

(5)旱情

各级防指应掌握水雨情变化、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水利、农业农村、气象等部门应加强旱情监测预测,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和发展趋势,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6)灾情

各级防指应及时收集、核实、汇总、上报洪涝和干旱灾情。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因灾死亡失踪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因灾伤病人口、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等信息,以及居民房屋等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利、水电气设施等方面的损失信息。干旱灾害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段、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等信息,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信息。

3.2.2预报

气象、水文部门对雨水情况加强跟踪研判分析。气象部门应在提供大范围中长期预报的同时,特别加强短期预警和小区域短临预报。水文部门应在提供主要江河控制站预报的同时,加强中小河流洪水预报。

县防指应加强组织会商,定期不定期分析研判雨情、旱情、险情和灾情趋势并及时通报。

3.2.3预警分类分级

按照气象、水文相关行业标准,结合道孚县汛情特点,分为暴雨、干旱、江河洪水、山洪灾害风险四类预警。暴雨、江河洪水、山洪灾害风险预警从高到低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四个等级,干旱预警从高到低分为橙色、黄色、蓝色三个等级。

3.2.4预警发布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加强预警信息管理,建立预警信息共享发布机制,组织预警发布主管部门建立面向公众和面向防范应对责任人两条预警主线,实现预警信息的权威统一发布,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覆盖面。

(1)发布权限。气象、水文、水利等机构负责确定预警区域、级别,报同级指挥部,并按相应权限发布。气象部门负责发布暴雨、干旱预警,水利、水文部门负责发布江河洪水、山洪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2)发布方式。抓紧畅通信息传递“最后一公里”,提高信息覆盖面和时效性。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情况要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通信与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敲锣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3)预警对象。预警发布单位根据预警级别明确预警对象,其中对学校、医院、旅游景区、在建工地、移民安置点、山洪灾害危险区等特殊场所以及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应当进行针对性预警。

(4)信息反馈。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方式,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组织部署防范应对工作,并向有关部门报送情况。建立直达基层责任人的临灾预警“喊醒”“叫应”机制,当发布红色橙色预警时预警发布主管部门要第一时间电话报告同级指挥长并逐级通知影响区基层党政领导及防汛责任人。基层责任人接到预警信息并采取应急措施后要及时反馈,确保既要“喊醒”也要“叫应”。

(5)信息通道保障。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通讯运营商等单位要做好预警信息发布通道保障工作。

3.3预警行动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做好相关预警与应急响应的衔接工作,要健全多部门联合会商机制,视情组织联合会商,分析研判灾害风险,综合考虑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及时提出启动、调整应急响应的意见和建议。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急响应原则上与本级有关部门(单位)的预警挂钩,把预警纳入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

3.3.1行动措施

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协调联动的原则,采取相应防范应对措施。

(1)密切关注雨情、水情、旱情,提高监测频次,滚动更新预报,及时发布传递预警信息。

(2)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召开会商调度会,研判防汛抗旱形势,及时发送研判成果。

(3)按照“三个避让”“三个紧急撤离”要求,坚决疏散、转移易受威胁人员并做好安置和安全管理工作。

(4)视情对预警乡(镇)、村、点防汛抗旱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5)加强水库水电站、堤防、山洪灾害危险区、在建工地、移民安置点等部位和区域的巡查值守,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6)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洪涝灾害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活动,视情及时组织做好人员转移、停工、停学、停业、停运和暂停户外活动,受威胁企业停工停产撤人,转移重要物资等工作,及时劝阻山间溪谷、浅滩水域内野游、露营等行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控,对重点部位和灾害易发区提前预置抢险救援力量。

(7)组织相关责任人、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资源。调集抢险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转移安置场所。

(8)媒体单位优先做好预警信息传播和应急宣传工作,视情不间断滚动播报预警和雨水情信息。

(9)各级防指领导根据需要坐镇指挥防范应对工作,防指和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

3.3.2县防指预警行动

当州、县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橙色、黄色预警,或连续2天同一区域发布暴雨蓝色预警,按本预案启动相应级别防汛应急响应,采取相应响应行动。当州、县气象台发布暴雨蓝色预警后,县防指和相关成员单位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风险研判。相关成员单位对灾害风险进行会商研判,结果及时共享并报送县防指。

(2)指挥调度。县领导组织会商调度时,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并通报情况或安排部署本行业领域防灾减灾工作。县领导未组织时,由县水利局牵头组织会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

(3)安排部署。向乡(镇)和部门传达国家、省、州和县级领导相关指示批示精神,部署防范应对工作,提出工作要求,跟踪工作落实情况,并按要求及时报送情况。

(4)督促指导。县防指视情派工作组赴预警地区,督促指导地方做好转移避险、“关停限”、工程调度、排查巡查、值班值守、物资队伍准备等防范应对工作。

(5)应急准备。视情通知提醒相关县级应急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检查准备县级救援救灾物资装备,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对重点部位和灾害易发区提前预置抢险救援力量和救援救灾物资。

(6)值班值守。县、乡防指和相关成员单位要加强值班值守,按职责分工动态了解掌握相关信息,并及时向州防指报告。

3.4预警支持

3.4.1洪涝、干旱风险图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单位),研究绘制本地区包含城市内涝、江河洪水、山洪灾害、水利工程等方面的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以各类洪涝和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3.4.2洪涝防御方案

县防指应根据需要,组织水行政、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编制和修订防御江河洪水方案、应对城市内涝方案,主动应对江河洪水和城市渍涝。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情况变化,修订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

4应急响应

县级应急响应分为防汛应急响应和抗旱应急响应。县防指适时启动、终止对应级别应急响应。道孚县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流程见附件3。

4.1总体要求

1组织指挥。建立健全统一指挥、有序高效的应急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灾害发生后,县委、政府应加强组织领导,防指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摸排掌握险情灾情,开展会商研判,在高风险区域采取“关停限”措施,迅速调集专业队伍,科学开展现场处置,组织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工作,做好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按规定及时向上级防指报告。灾害应对关键阶段,应由党政负责同志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坐镇指挥,相关负责同志根据预案和统一安排靠前指挥,确保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有序高效实施。

2)转移避险。当出现城市内涝灾害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力量转移安置危险区域人员;对低洼积水等危险区域、路段,有关部门要及时采取警戒、管控等措施,避免人员伤亡。各有关部门单位、责任人应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山洪灾害监测巡查,及时发出预警,乡(镇)人民政府按预案组织受威胁人员安全撤离。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水电站)垮坝的应急处理,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受灾地人民政府负责妥善安置受灾群众,提供紧急避难场所,保证基本生活;要加强管理,防止转移群众擅自返回。

3抢险救灾。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统一指挥各部门和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减少损失。电力、交通、通信、石油、化工等工程设施因暴雨、洪水、内涝发生险情时,工程管理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及时向其行业主管等有关部门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抢险,并将险情及抢险行动情况报告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决口的堵复、水库(水电站)重大险情的抢护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实施。必要时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增援,提请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提供帮助。

4安全防护。县、乡党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保障,调集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物资,以备随时应用。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撒出现场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救援行动中,应急救援队伍应设置安全员,配备高音喇叭、警报器等示警装备。救援行动开始前,应进行安全提示;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及时示警。

5社会力量动员和参与。出现水旱灾害后,县防指可根据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人民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必要时可通过县委、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交通工具、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和抗灾救灾。

4.2启动、终止条件及响应行动

4.2.1一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

当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及时向县防办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县防办组织综合会商研判后提出意见,由县防指指挥长报请县防指总指挥同意后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1.暴雨预警:省、州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汇同县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

2.县级任何一条中小河流达到50年一遇洪水。

3.小型水库洪水垮坝。

4.堰塞湖: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的标准》SL/T450--2021划分的Ⅰ级风险堰塞湖。

5.堤防:县城堤防溃决并造成重大灾害。

6.干旱:发生特别重大干旱灾害(道孚县干旱灾害分级标准一级,见附件4

7.其他: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响应行动

1.安排部署。县防指总指挥组织指挥全县水旱灾害应对工作。根据需要,县防指总指挥组织召开全县紧急动员会,部署各乡(镇)及成员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救灾有关工作,督促指导采取转移避险、“关停限”等措施;召开会商调度会,了解掌握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研判防汛抗旱形势。

2.组织指挥。县防指总指挥或指挥长、总指挥安排的其他县领导等带领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靠前指挥,与受灾乡(镇)组建前方联合指挥部。多地受灾特别严重时,成立前方分指挥部。县防指总指挥或总指挥安排的其他县领导坐镇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指挥。

3.专项工作组。县防指启动专项工作组,按职责全力开展抢险救援、技术保障、通信电力交通保障、灾情评估、群众安置、医疗救治、社会治安等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4.信息报送。县防办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救灾等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通过审定后报州防指,并通报县防指各成员单位。视情请求州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

5.值班值守。县防指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并与相关灾区加强视频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安排布置。县防指各成员及联络员保持通信畅通,相关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到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值班,负责协调、处理、报告本单位相关工作。

6.舆论宣传。组织新闻媒体和基础电信运营商及时播报发布暴雨、洪水和指挥部公告等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赴灾区有序采访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并做好正面宣传报道,正向引导舆论。县防指收集舆情信息,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回应关切。

7.社会动员。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力做好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工作,发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工作。动员引导民众减少外出,及时采取避险防范措施。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等有关规定宣布进入紧急汛期或紧急抗旱期,并行使相关权力、采取特殊措施,保障防汛抗旱工作顺利实施。

3)响应终止

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县防办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县防指总指挥批准。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指导地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4.2.2二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

当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及时向县防办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县防办组织综合会商研判后提出意见,由县防指指挥长批准后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1.暴雨预警:省、州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汇同县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

2.县级任何一条中小河流达到30年一遇洪水。

3.堰塞湖: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的标准》(SL/T450--2021)划分的Ⅱ级风险堰塞湖。

4.堤防:县级堤防溃决并造成重大灾害。

5.干旱:发生重度干旱灾害(道孚县干旱灾害分级标准二级,见附件4)。

6.其他: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响应行动

1.安排部署。县防指指挥长指挥全县水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根据需要,主持召开会商调度会,了解掌握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研判防汛抗旱形势,部署各乡(镇)及成员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救灾有关工作,督促指导采取转移避险、“关停限”等措施。

2.组织指挥。县防指指挥长或总指挥安排的县级领导带领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靠前指挥,视情与受灾乡(镇)组建前方联合指挥部。多地受灾特别严重时,成立前方分指挥部。县防指指挥长或指挥长安排的其他常务副指挥长坐镇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指挥。

3.专项工作组。县防指启动专项工作组,按职责全力开展抢险救援、技术保障、通信电力交通保障、灾情评估、群众安置、医疗救治、社会治安等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4.信息报送。县防办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救灾等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通过审定后报州防指,并通报县防指各成员单位。视情请求州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

5.值班值守。县防指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并与相关区域加强视频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安排布置。县防指各成员及联络员保持通信畅通,相关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到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值班,负责协调、处理、报告本单位相关工作。

6.舆论宣传。组织新闻媒体和基础电信运营商及时播报发布暴雨、洪水和指挥部公告等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赴灾区有序采访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并做好正面宣传报道,正向引导舆论。县防指收集舆情信息,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回应关切。

7.社会动员。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防汛减灾,引导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工作。建议民众尽量减少外出,及时采取避险防范措施。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等有关规定宣布进入紧急汛期或紧急抗旱期,并行使相关权力、采取特殊措施,保障防汛抗旱工作顺利实施。

(3)响应终止

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县防办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县防指指挥长批准。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4.2.3三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

当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及时向县防办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县防办组织综合会商研判后提出意见,由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批准后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1.暴雨预警:省、州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汇同县气象台连续2次发布暴雨黄色预警。

2.县级任何一条中小河流达到20年一遇洪水。

3.小型水库洪水漫坝。

4.堰塞湖: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的标准》(SL/T450--2021)划分的Ⅲ级风险堰塞湖。

5.堤防:乡(镇)堤防溃决并造成重大灾害。

6.干旱:发生中度干旱灾害(道孚县干旱灾害分级标准三级,见附件4)。

7.其他: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响应行动

1.安排部署。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主持召开会商调度会,了解掌握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研判防汛抗旱形势,部署乡(镇)及成员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救灾有关工作,督促指导采取转移避险、“关停限”等措施。

2.组织指挥。县防指及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赶赴一线督促指导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安排的副指挥长坐镇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指挥。

3.专项工作组。视情启动专项工作组,县防指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全力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4.信息报送。县防办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救灾等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通过审定后报州防指,并通报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县防指成员单位及时向县防办报送本部门相关工作情况。

5.值班值守。县防指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并与相关乡(镇)加强视频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安排布置。县防指各成员单位派出联络员到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值班,负责协调、处理、报告本单位相关工作,保持电话畅通。

6.舆论宣传。县防指根据需要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相关成员单位协调指导媒体并做好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报道,加强舆论引导。

(3)响应终止

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县防办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批准。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4.2.4四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

当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及时向县防办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县防办组织综合会商研判后提出意见,由县防指副指挥长批准后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1.暴雨预警:省、州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汇同县气象台连续2次发布暴雨蓝色预警。

2.县级任何一条中小河流达到超警水位。

3.堰塞湖: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的标准》(SL/T450--2021)划分的Ⅳ级风险堰塞湖。

4.干旱:发生轻度干旱灾害(道孚县干旱灾害应急标准Ⅳ级,见附件4)。

5.其他: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响应行动

1.安排部署。县防指副指挥长主持召开会商调度会,了解掌握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研判防汛抗旱形势,部署各乡(镇)及成员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救灾有关工作,督促指导采取转移避险、“关停限”等措施。

2.组织指挥。县防指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督促指导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县防指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加强应对工作。县防指副指挥长坐镇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指挥。

3.信息报送。县防办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救灾等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通过审定后报州防指,并通报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县防指成员单位及时向县防办报送本部门相关工作情况。

4.值班值守。县防指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并与相关区域加强视频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安排布置。

5.舆论宣传。县防指根据需要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相关成员单位协调指导媒体并做好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报道,加强舆论引导。

(3)响应终止

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县防办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县防指副指挥长批准。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指导地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道孚县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汇总表见附件5。

4.3信息报送和发布

4.3.1报送

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由防指统一负责,应及时快捷、真实全面。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相关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并加强数据核对。遇突发险情、灾情,按照《四川省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要求,县、乡(镇)防指要及时掌握,做好首报和续报工作,原则上应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在发生重大突发险情和重大灾情的紧急情况下,可在向上一级防指报送的同时越一级报告。

接到汛情、旱情、险情、灾情等水旱灾害突发事件信息后,各级防指要立即如实向本级人民政府及上级防指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0分钟,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企业等。

发生突发重大险情灾情时,所在地防指应在接到险情灾情20分钟内以电话或其他方式报告,并以书面形式及时补报。大江大河干流重要堤防及大中型水库发生的重大险情,在险情发生后立即报告县防办。

县防办接到重大汛情、旱情、险情和突发灾情报告后,应在20分钟内以电话或其他方式报告州防指和县委、县政府,并做好续报。

4.3.2发布

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归口发布的原则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归口到各级防指统一负责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权威信息。重要信息发布前,须征求同级县委、政府办公室意见。各级党委、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发布时机、发布方式等提出建议,对发布材料、问答口径等进行指导,并组织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做好媒体服务管理工作。

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全县性或重大的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县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在县级以上媒体公开报道的稿件,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审核相关内容。涉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水旱灾害损失的,由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审核。

4.4舆论引导

加强舆论引导,深入报道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抢险救灾工作进展,大力宣传先进模范和典型事迹,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参与防汛抗旱工作的良好氛围。

5应急保障

县、乡(镇)防指要从人员、物资、技术等方面着力提高应对水旱灾害的应急保障能力。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要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和指导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保障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和气象、水文、水利、应急等重要机构的通信网络畅通,利用公用通信网发布应急预警短信。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媒体和各种通讯方式以及人民防空警报系统发布预警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5.2应急装备保障

各级防指应储备满足抢险所需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

5.3应急抢险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各级防指要组建本级专业防汛抗旱抢险队伍,组建水旱灾害防御、抢险救援专家库,统筹组织综合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救援工作。

需要驻地解放军(含预备役部队)、武警部队和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防汛抗旱抢险时,县委、县政府及防指要及时商请相关部门按《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其中,县防指负责联系人武部、武警道孚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和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参与防汛抗旱抢险。

5.4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保障。

5.5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公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强化重大生命线工程安全保障,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和防汛抗旱物资的运输,适时实行交通管制,密切配合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5.6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水旱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工作。

5.7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武警部队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泄洪爆破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5.8物资保障

防汛抗旱物资管理坚持“定额储备、专业管理、保障急需”原则。防汛抗旱物资仓库在汛期和干旱期应随时做好物资调运的各项准备工作,按调令保证防汛抗旱物资快速、安全地运达指定地点。

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需要时,县防指应协调周边地区紧急调运或请求上一级支援或联系有资质的商家紧急调运所需物资,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开征集。

5.9资金保障

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防汛抗旱要求相适应的资金投入机制,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必要资金,保障防汛抗旱投入。

5.10技术保障

县防指在防汛抗旱应急工作中要应用先进的工程抢险技术和现代化的信息技术,逐步建立完善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和专家库系统,加强防汛抗旱基础性研究,提高防汛抗旱技术能力和水平。

要强化科技支撑,加大政策引领和资金投入,支持先进装备的应用和配备,加强科技信息化运用,提升防汛抗旱工作效率,降低防汛抗旱工作成本,全面提高防汛抗旱工作的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

6后期处置

6.1物资补充和工程修复

针对当年产生的防汛抗旱抢险物资消耗,县防指应分级筹措、及时补充防汛抗旱抢险物资。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组织突击施工,尽快修复。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等基础设施,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尽快组织修复,投入正常运用。

6.2调查评估

县级防指应组织对造成较大损失或典型的水旱灾害事件进行调查评估,复盘分析应对处置工作,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必要时,县防指直接开展调查评估。

县防指应实行防汛抗旱工作年度评估制度,着重对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定量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分析原因,提出改进完善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6.3奖励

对在防汛抗旱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6.4约谈整改

对于防汛抗旱工作不力的乡(镇)、部门及企业,县防指及时予以提醒,必要时约谈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并督促整改到位。

6.5责任追究

对防汛抗旱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处置不得力、敷衍塞责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纪律严肃追究部门监管责任、管理主体责任。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纪律,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依法予以处理。

7附则

7.1预案演练

各级防指及有关单位应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每年组织开展各方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安全高效的应急演练,主要负责人应视情参加。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县防指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

县级防指由指挥长每年组织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抄送县防指备案。有防汛抗旱任务的乡(镇)、村(社区)应急预案应当经本级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发,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部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经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后印发实施,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并抄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强化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衔接,按照“下级预案服从上级预案,专项、部门预案服从总体预案,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做好预案编修工作

7.3名词术语定义

大江大河:鲜水河

三个避让:主动避让,提前避让,预防避让。

三个紧急撤离:危险隐患点发生强降雨时要紧急撤离,接到暴雨蓝色及以上预警或预警信号要立即组织高风险区域群众紧急撤离,出现险情征兆或对险情不能准确研判时要紧急撤离。

三单一书:领导干部责任清单、部门职责清单、隐患风险清单和一项承诺书。

两书一函:约谈通知书、整改通知书和提醒敦促函。

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

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国家防汛指挥机构或者其授权的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指挥机构有权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7.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防办负责解释。

7.5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中共道孚县委道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道孚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附件:1.道孚县防汛抗旱组织指挥体系图

2.道孚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专项工作组构成及职责

3.道孚县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流程图

4.道孚县干旱灾害分级标准

5.道孚县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汇总表


 

1

道孚县防汛抗旱组织指挥体系图

 

县政府

 

 

县应急委

 

 

 

道孚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根据应急响

应等级成立

 

县人武部、武警道孚中队、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局、县经信商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牧村科技局、县林草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卫生局、县国资公司、县气象局、县人办、县红十字会、甘孜水文中心、道孚消防大队、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司、国网道孚供电公司、中石油道孚分公司

 


2

道孚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专项工作组构成及职责

 

合协调组

抢险救援组

技术保障组

通信电力保障组

保障组

牵头单位

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

急管理局

县水利局

县经信商务局、国网道孚供电公司

通运输局

 

 

员单位

 

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自

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国公司等相关单位。

 

人武部、武警道孚中队、县公安局、

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利局、县人防办、县红十字会县消防救援大、综合应急救援大队等

关单位。

 

 

县自资源局、县气象局、甘孜水文中心等相关单位。

 

 

 

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等相关单位。

 

 

 

县公安局等相关单位。

 

 

 

作职责

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

政府指示,传达执行省防指,县委

政府指示、部署,做好防汛抗旱

综合协调工作。汇总报送灾险情

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完成县

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组织指导救援救助受灾群众,统各相关力量实施抢险救援救灾工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做好气象、水文、地

、测绘等信息保障。密

视汛情、险情、灾情

次生衍生灾害发展态

势,及时组织会商研判,应急抢险救援提供技

 

负责应急通信、电力等保工作;组织抢修供电、气、通信等设施。完成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做好交通运输保障。施必要的交通疏导和管,维护交通秩序;协调织优先运送伤员和抢险援救灾人员、物资、设。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

 


 

 

 

任。tbody>

情评估组

众安置组

医疗防疫组

会治安组

报道组

他工作

头单位

县应急管理局

县应急管理局

县卫生健康局

公安局

委宣传部

 

 

 

 

 

头单位、成员单位和工作职责等根需要调整设置。

 

 

 

员单位

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县农牧农村科技

相关单位。

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

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

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

局、县经信商务局、县

化广电旅游局、县红十

字会等相关单位。

 

 

县经商务局、县红十字会等关单位。

 

 

道孚中队等相关单位。

 

融媒体中心、县水利

、县应急管理局、县

文化广电旅游局等相

单位。

 

 

 

 

 

 

 

作职责

 

 

 

 

 

责水旱灾害事件灾情统计、核查和灾害损失评估、灾害调查评估。完成县防

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指导受灾群众(游)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障。对安置场所进行灾风险评估;及时组织调救灾款物,视情开展救捐赠;做好受灾人员家抚慰和因灾遇难人员遗处置工作。完成县防指

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医疗救(援)治和卫生

疫工。加强医疗物资的组织

调度,做好救援人员的医疗

障工作;做好洪灾及次生衍

害发生后疾病预防控制和

监督工作。完成县防指交

的其他任务。

 

 

 

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维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做好灾区重要目标安全保卫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

任务

 

 

 

筹新闻报道工作。指

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强舆情管控。完成

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附件3

道孚县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流程图

 

出现或可能出现应响应启动条件

 

 

 

事发乡(镇)抗旱指挥部

 

 

 

 

 

 

 

 

 

 

 

信息报

 

信息发布

 

 

 

 

三、四body>

应急处置

 

 

 

 

应结束


 

4

道孚县干旱灾害分级标

干旱灾情灾情程度分为特大、严重、中度和轻度灾害四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确定为相应级别的干旱灾害。

动条件

 

 

 

 

 

1.土壤出现水分长时间严重不足,地表植物干枯、死亡,对农作物和生态环境造成重影响,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80%以上,或因旱造成农作物绝收面积达1万亩以上。

2.因旱出现多数人口临时性饮水困难,因旱造成农()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

3.牧区夏季牧草返青率≤40%,秋季牧草相对产量≤40%

4.(镇)出现极为严重缺水局面或发电供水危机;5.县城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出现危急情况,连续15天城市供水保≤75%

6县防指部确定应启动一级响应的情况

 

 

 

 

 

1.土壤出现水分长时间严重不足,地表植物干枯、死亡,对农作物和生态环境严重影响,受旱区域农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51-80%,或因旱造成农作物绝收面积达8000亩以上。

2.因旱出现多数人口临时性饮水困难,因旱造成农()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41-60%。

3.乡镇出现严重的缺水局面或发电供水危机。

4.牧区夏季牧草返青率≤60%,秋季牧草相对产量≤60%5.县城生活、生产用水受到重大影响,出现危急情况,连续15天城市供水保障≤85%

6.县防指部确定应启动二级响应的情况。

 

 

 

1.降水持续较常年偏少,土壤表面干燥,土壤出现水分不足,地表植物叶片白天蔫现象,对农作物和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受旱区域农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积的比例达31-50%。

2.因旱成农()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21-403.乡镇出现缺水局面

4.牧区夏季牧草返青率≤80%,秋季牧草相对产量≤80%.5.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出现紧急情况,连续15天城市供水保障≤90%6.县防指部确定应启动三级响应的情况。

 

 

级响

1.降水较常年偏少,地表空气干燥,土壤出现水分轻度不足,对农作物有轻微影响,受旱区域农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0%以下

2.因旱造成农()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20%以下。

3.牧区夏季牧草返青率≤85%

4.乡镇出现缺水局面

5.县城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出现紧急情况,连续15天城市供水保障90%

6.县防指部确定应启动四级响应的情况。

 


5:

 

道孚县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汇总表

 

级别

标识

红色

橙色

 

 

预警

 

、州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汇同县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

 

、州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警汇同县气象台发雨橙色预警。

、州气象台发布暴雨橙汇同县气象台连2次发布暴雨黄色预

、州气象台发布暴黄色预警,汇同县象台发布暴雨连续2次发布暴雨蓝色预

 

河洪水

级任何一条中小河流达到50年一遇洪水

县级任何一条中小河流达到30年一遇洪水

级任何一条中小河流达20年一遇洪水。

级任何一条中小河达到超警水位。

 

水库险情

 

2座小型水库洪水垮坝。

 

小型水库洪水垮坝

 

小型水库洪水漫坝


 

 

堰塞湖

 

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划分的标准

(SL450—2021)分的级风险堰塞湖

 

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的标准(SL450—2021)划分的风险堰塞湖。

 

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的标准(SL450—2021)划分的风险堰塞湖。

 

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的标准》(SL450—2021)划分级风险堰塞湖。

 

干旱

生特别重大干旱灾

 

生重度干旱灾害。

 

生中度干旱灾害。

 

生轻度干旱灾害。

 

 

其他需要启动级响应情况。

 

他需要启动级响应情况。

 

其他需要启动级响情况。

 

他需要启动级响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