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退役军人事务部成立以来,全国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解决退役军人及其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本人父母、配偶、子女)生产生活中的特殊困难。原民政部门通过“解三难”资金,解决了部分重点优抚对象的困难,但随着退役军人工作整合,困难的退役军人定义已经不仅限于重点优抚对象,而是广大退役军人。关爱帮扶基金旨在建立与现有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与现行抚恤优待政策相配套、与个人实际困难程度相关联的退役军人关爱帮扶工作新机制,关爱为新中国的建立、国防建设和祖国的繁荣富强作出过特殊贡献的退役军人、解决困难退役军人历史遗留问题、开展重大节日庆典走访慰问,有效化解退役军人群体矛盾,提高退役军人军属服务保障水平,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七部分。一是总则;二是帮扶对象;三是基金筹集;三是基金使用;四是基金管理使用;五是帮扶内容;六是申请及审批程序;七是监督。
三、制定依据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困难退役军人关爱帮扶专项基金的指导意见》(川退役军人发[2019]18号)等法规、《甘孜州州级困难退役军人关爱帮扶基金管理办法(试行)》、《道孚县困难退伍军人关爱帮扶专项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四、帮扶内容
(一)生活帮扶。因火灾、自然灾害、突发疾病、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或连续失业等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严重困难的退役军人。经评估审核后,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3000--20000 元的资金帮扶。
(二)医疗帮扶。退役军人本人或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
员身患重大疾病,因家庭贫困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或医疗费用经社会保障报销或医疗救助渠道救助后仍无法摆脱困境的;不包括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伤害,如车祸、打架斗殴致伤等。经评估审核后,根据医疗保险规定报销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补偿后剩余部分中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范围内,1 万以下按 50% 补助,1 万至 5 万按 60%补助,5 万至 10 万按 70%补助,10 万以上按 75%补助,如有弄虚作假骗取医疗帮扶金的行为,专项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将如数追回,并在全县通报,永久取消其申请资格。救助标准根据基金筹资规模,经“领导小组”视情况评估确定,单次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3万元,每个申请人原则上每年只安排一次帮扶救助。
(3) 教育帮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退役军人子女在读大学的,或退役军人本人参加高等学历或职业教育的。经评估审核后,对于有特殊需求的对象按专科 3000 元、本科 4000 元、研究生以上 5000 元、博士生 6000 元的资金给予一次性救助。
(四)就业帮扶。有劳动能力且未到法定退休年龄,因就业困难或创业失败造成连续失业 6 个月以上,在享受政府就业救助政策后,仍有困难或属于“零就业家庭”的退役军人家庭。通过整合社会资源,结合相应企业和机构的岗位需求,利用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定向培训,培训考核合格的推荐进入企业或机构就业。培训效果经评估认定后,给予一次性培训补助 3000--8000 元的资金补助。
(五)创业帮扶。对有创业需求且经济困难需要帮助的退役军人,提供创业培育、创业指导、专家论证、项目包装、品牌策划、机构孵化以及财务、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的专业咨询服务,并可根据实际提供 10000-20000 元的资金支持。
(六)其他帮扶。退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烈属因其他特殊原因确需人道救助、关爱帮扶的。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