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把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逐步消除制约农村发展的交通瓶颈,为广大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提供更好的保障。根据交通运输部和省、州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道孚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公路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责任明确、管养有效、奖惩有力”的原则,构建完善“政府主导、分级负责、部门协同、群众参与”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按照“一路一长”的要求,建立县、乡、村三级路长制组织体系,创新农村公路管护工作机制,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
2020年7月,成立组织机构,出台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在全县范围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2020年9月底前,建立覆盖县、乡、村的路长管理组织体系,构建起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奖惩有力的路长管理机制;到2021年,路长制各项工作形成长效机制和常态化,基本实现“有路必养、养必良好,有路必管、管必到位”的目标,管理能力显著增强,保证农村公路处于良好的运行服务状态,广大群众对农村公路获得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
《方案》建立了县、乡、村级组织体系
(一)县级层面:全县设立总路长,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设立副总路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县级人民政府班子成员分别任辖区各县道路长(暂无县道,人员待路网调整升级新增县道后确定。)。成立总路长办公室,由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发改、财政、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住建、公安、应急管理、林草、公路段、生态环境、县目督办、国资公司、各乡镇等部门为办公室成员。
(二)乡级层面: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分别任辖区各乡道路长,设立副总路长,由乡镇分管农村公路专职担任。乡镇成立乡级路长办公室,由乡镇主要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三)村级层面:各行政村设立村级路长,由村委会主任担任;村公益性岗位的乡村道路养护员为辖区道路专管员。
道路养护管理员。县路长办公室根据辖区内各乡(镇)农村公路等级、数量和任务等实际情况,分解落实全县部分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乡村道路养护管理员工作任务。
《方案》落实了各级、各部门及科室的工作职责
实行总路长统一领导,路长办公室统筹指导,县、乡、村道路长对责任道路具体负责的路长制责任体系。
(一)各级路长职责
1.县级总路长职责:总路长对辖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工作负总责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研究制定农村公路发展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公共财政保障、目标绩效考核和部门协同推进等工作机制,监督考核总路长办公室履职情况。
2.副总路长:协助总路长抓好日常调度、协调、检查、督查等工作。
3.县、乡、村道路长分别对辖区县道、乡道和村道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工作负总责。负责组织落实中央、部、省等政策规定,贯彻执行《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道路运输条例》、《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协调解决农村公路发展突出问题,定期开展道路巡查,对责任道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养护管理、路政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二)县、乡总路长办公室职责
总路长办公室对本级总路长负责,在总路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督办落实总路长确定的工作事项和工作部署,协助总路长处理日常工作;制定路长工作规则、管理办法和考核制度,完善路长工作机制,协调解决重大事项;督查考核县道路长、乡道路长,县级有关部门及乡级路长办公室履职情况;定期向总路长汇报有关工作,通报情况,督促指导乡级路长办公室工作。
乡级路长办公室在乡总路长办公室指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执行总路长办公室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统筹协调乡镇范围内农村公路重大事项,督查考核村道路长履职情况。
(三)专管员职责
专管员具体承担农村公路日常巡查、隐患排查、路域环境卫生及灾毁信息核查、上报,监督工程实施;负责信息化数据采集、上传等工作;及时制止并报告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协助执法部门现场执法和涉路纠纷调处等。
(四)县直有关部门职责
1.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县路长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做好县域农村公路建设管养指导工作,做好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组织开展公路日常巡查,加强超限超载行为查处力度;依法查处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的行为;协调相关部门、乡(镇)对急弯陡坡、临水临崖、水毁塌方等重点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协调开展路域综合整治联合行动;做好全县“路长制”推动工作。
2.县公安局:负责打击涉嫌公路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交通秩序管理,重点整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联合交通局开展公路治超限载行动,发现交通事故造成路产损坏的及时通报县交通运输局。
3.县财政局:协调落实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所需资金,,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路长制”工作开展;负责监督管理“路长制”资金的专项管理,严格审定用款计划和开支标准。
4.县发改局:对于公路改扩建、沿线环境整治和隐患治理等建设项目优化项目审批流程。指导开展农村公路和运输场站建设等相关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
5.县水务局:加强河道采砂企业管理,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维修工程划定采砂区域。
6.县林草局:协调办理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占用林地许可手续,做好公路绿化工作。在公路、交通部门制定公路建设规划时,积极配合,做好公路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申报审批工作。
7.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查处利用公路边沟、涵洞排污等行为,指导项目业主办理公路建设相关环评工作。
8.自然资源局:加大对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违法用地,以及公路沿线采石场非法取土、采石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9.县路政:负责对以路为市、占道经营,以及公路沿线洗车、加水点开展清理整顿。
10.县公路段:负责对县乡公路进行养护,制定道路大中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上级部门安排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
11.县目督办:负责将路长制工作纳入县政府目标督查和考核内容,加强督查考核,并注重考核结果运用。
12.应急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情况及涉及职责内的应急管理工作。
《方案》提出6个主要任务
(一)加强公路法制宣传,增强群众爱路护路意识。各级路长及相关部门要结合“七五”普法,组织开展农村公路法律法规“进村社、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活动,广泛宣传《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制定“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增强群众爱路、护路、养路的意识。
(二)认真做好协调保障,营造项目建设良好环境。各级路长要主动做好农村公路项目建设涉及的征地拆迁等协调保障服务工作,加强群众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认真受理群众信访,解决好群众合理诉求,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要严肃查处非法设置路障、阻挠施工等行为,对涉及黑恶势力的要依法从严打击,为农村公路项目工程营造良好的建设环境。
(三)强化日常养护管理,实现“有路必养、养必优良”。
1.加强县级养护中心站和乡镇农村公路养护站标准化建设。县路长要协调场地、积极争取资金,落实配套资金,完成县级养护中心标准化建设,乡镇路长要协调落实农村公路养护站办公场所,充实工作力量,建立健全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和工作台账,做到“一路一长、一路一档”。乡镇养护站要把养护管理作为主责主业,认真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加强乡村道路养护员的培训、管理、考核工作,切实做到养护管理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2.开展乡村道常态化养护。根据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管理有关规定,可在农村贫困户、低保户等贫困家庭成员中选聘乡村道路养护员公益性岗位,划段包干、责任到人,开展道路养护整修和清扫保洁,帮助群众提高收入。乡、村路长和乡镇养护站要对村道定期组织巡查,确保乡村道路有人管、有人养。
3.加强养护管理信息化建设。推进农村公路大数据建设,各级专管员要利用手机微信等信息化平台完成路况信息、巡查、应急处置等工作的初报、续报、终报等流程,实现农村公路信息化全覆盖。各级路长要通过信息化平台,随时掌握农村公路基础数据,直接指导农村公路管养工作。
4.推进区域性综合交通服务中心建设。按照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积极整合乡镇汽车站、养护道班、邮政所、电商物流站点等资源,着力打造“养护、路政、客运、电商、邮政、物流”六位一体的区域性综合交通服务中心,逐步实现农村公路“建管养运”一体化服务全覆盖。
5.做好公路绿化美化工作。按照“因地制宜、因路制宜”的原则,围绕“美丽乡村”建设,做好农村公路绿化美化工作。宜林路段作到不留空白,树木需要更新采伐的,按照《公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四)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实现“有路必管、管必到位”。
1.创新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机制。大力推行“县统一执法、乡村协助执法”的工作方式,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三级联动、专群结合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加大农村公路日常综合执法,保障农村公路的完好、畅通。
2.严格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县道两侧边沟外各10米,乡村道路两侧边沟外各5米范围内不得进行建房、临时搭建等违章活动;大型桥梁上游500米、下游2000米,中小型桥梁上游500米、下游1000米范围内不得进行采砂、取土、倾倒废弃物等活动。各级路长要监督落实公路两侧建筑物报批须先经县交通运输部门同意后,规划、住建、自然资源部门方能审批建房手续的制度规定,房屋建成后,督促做好排水工作,完善公路边沟。
3.依法保护路产路权。各级路长要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制止在公路上乱堆乱放、以路为市、乱摆摊点、开山炸石、施工车辆抛撒、遗漏砂石料污染公路等占用公路、侵占公路产权的行为。要结合城乡环境整治行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在公路和公路用地范围内未经批准埋(架)设各种管线、开设平交道口、挖沟引水等各类破坏、侵害公路产权的问题,以及公路沿线非法采石、加水洗车点、非公路标牌上路、路域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每季度集中开展一次专项整治活动,确保农村公路环境整洁、安全畅通。
4.强化超限运输车辆治理。各级路长要组织开展治超宣传,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治超工作,在乡道、村道的主要出入口设置限高、限宽设施,禁止超限运输车辆驶入,对发现的超限运输行为要及时进行制止和处理。公安、交通等部门要按照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要求,建立联动管理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加强配合、协同作战,强化源头监管和路面监控,严厉打击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
(五)积极筹措资金,加大管理养护投入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含各类投入折合总和)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规定”,采取财政投资、社会集资、企业捐资、群众投劳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养护资金,加大农村公路管养经费投入。县政府将养护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安排,并随着农村公路里程增加、技术标准提高和县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加大养护资金投入,保证农村公路养护需要。
(六)加强应急管理,提升农村公路防灾抗灾能力
1.健全农村公路防灾抗灾体系建设。我县地形地貌复杂,地质和气象灾害频发,每年因山洪、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灾害造成的农村公路损毁严重,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筹措困难。为减轻公路灾毁导致的养护维修费用负担,缓解县财政压力,除将农村公路灾毁修复费用列入县财政预算外,发生灾情后,可充分调动当地群众,进行生产自救,拓宽农村公路灾毁修复渠道。
2.加强农村公路应急体系建设。各级路长和交通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领导指挥、分工协作、联动抢险、灾后重建等公路防汛“四个机制”在灾毁应急处置中的作用,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加大抢险设备投入,提升灾毁抢通能力。要按照“先抢通、后修复”的原则,落实汛期和雨雪天气预防措施,及时开展责任路段应急抢修保通工作,除特大洪水和较大塌方外,一般阻车时间不超过72小时。遇到地震灾害以及暴洪、滑坡、塌方、泥石流等次生灾害,造成公路重大灾情的,由县、乡路长组织沿线机关、施工企业、群众进行抢修。
《方案》落实了四项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靠实责任。成立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政府办、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财政局、发改局、水务局、林草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公路段、目督办等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县总路长办公室,县总路长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全面推进落实路长制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目标任务,健全工作机制。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新媒体等深入宣传农村公路路长制的重要意义和典型经验,营造社会全员爱路护路的良好氛围,提高我县路长制管理工作的社会关注度、参与度。
(三)主动公开,接受监督。在县道、乡道、村道醒目位置设立路长公示牌,标明公路概况、路长职责、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督查,严格考核。从2020年开始,县政府将路长制工作纳入乡镇、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定期开展检查督查,年终进行考核评比,督促各责任单位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提高管理水平。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 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要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