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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道孚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12-18 17:16:59
来源:
道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数:
2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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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县级机关各部门、省州属行政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部署,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厅四川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0〕68号)、全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全州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道孚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实施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执行。

一、排查范围

我县行政村范围内的所有房屋。重点排查利用农村房屋开设的农家乐、民宿、饭店、茶楼、商铺、仓储作坊等涉及人员聚集使用的经营性房屋和宗教活动场所等非经营性农村人员聚集场所房屋。

2、 主要类型

一是建设年限长、标准低、质量差,且明显年久失修的房屋;二是加层、改建扩建的房屋;三是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房屋;四是使用预制板的房屋;五是存在采用易可燃材料彩钢板搭建、消防设施配备不足、消防通道堵塞等消防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房屋;六是位于滑坡、泥石流、矿区采空区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房屋;七是河道、泄洪通道等洪水灾害隐患点的房屋

三、工作方式

一是开展摸底排查。原则上按照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自查、乡(镇)和村两委排查、县政府组织力量复查方式进行。二是安全评估鉴定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可采取委托第三方机构、整合部门力量组建工作组等多种方式,依据《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和简易鉴定规则,及时开展安全评估鉴定。三是分类集中整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类开展集中整治。四是建立长效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集中整治和建章立制相结合,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四、实施步骤

一是动员部署县政府成立道孚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全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动员部署会议,制订印发“1+6”专项实施方案(总方案+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农牧农村、市场监管、民族宗教、消防救援行业专项方案)。二是开展排查2020年11月25日前完成全县部门、乡(镇)、村排查人员业务培训;2020年12月底前,完成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非经营性农村人员聚集场所房屋的重点排查,同步启动其它农村房屋的排查;2021年6月底前,完成其他农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三是全面整治2021年6月底前,完成对农村房屋的全面排查和对存在安全隐患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非经营性农村人员聚集场所房屋的重点整治,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其他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四是巩固提升健全相关规范标准和工作制度,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不断提升农村房屋设计建造和质量监管水平。

5、 职能职责

(一)牵头部门职责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牵头组织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推进部门信息共享,提升农村房屋设计建造和质量监管水平,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农村范围内的工矿企业房屋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整治,配合消防救援机构指导农村人员聚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整治;

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

农牧农村和科技局负责指导农业生产设施用房安全排查,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

民族宗教事务局会同统战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救援机构负责指导对农村人员聚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整治。

(二)相关部门职责

教育体育局负责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房屋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整治;

公安局负责指导农村旅馆(民宿)业等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及隐患排查整治;

民政局负责指导农村养老机构、福利机构、救助机构等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司法局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指导,强化法制保障;

财政局负责将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工作;

水利局负责对房屋选址是否位于洪水灾害隐患点及周边防汛安全情况进行排查;

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指导农村文化旅游和文物保护场所安全管理;

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农村医疗场所安全管理;

各乡(镇)、行政村按照职能职责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有关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机关单位,要加强政策业务指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在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下,建立健全“联络、会商、信息报送、指导服务、约谈问责”五项机制,扎实推进排查整治工作。

(二)强化综合保障。将排查整治工作与人口普查、农村房屋确权登记、乱占耕地违规建房专项整治、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核验、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等工作统筹结合,整合部门力量,加强信息共享,避免重复摸排。

(三)强化监督检查。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督促指导,对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要约谈相关负责人员;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要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道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8日











道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8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