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管理股。负责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拟定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和管理政策;指导市政公用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城市道路(含桥梁)、供水、节水、排水(雨水和生活污水排放)、燃气、热力、环境卫生(含生活垃圾处理)、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全县城乡园林绿化工作;拟订全县城市园林绿化、城市景观建设政策法规和技术文件;组织指导公园城市建设;指导园林城市系列创建工作和城市人居环境示范奖的创建工作;指导和监督城市生态保护和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依据城市风貌设计和建设项目初设审查批复对城市风貌管控和城市设计工作;指导城市雕塑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城的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牵头协调全县城乡提升、新型城镇化、“厕所革命”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