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债务管理股: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县在关金融宏观调控、金融企业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参与制定地方金融工作管理的政策、制度,研究提出促进金融事业发展的政策建议;促进地方金融机构合理布局和金融资源优化配置;推动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促进地方金融业规范发展,培育、壮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统筹推进全县企业直接融资工作。负责地方金融类企业的财务监管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监缴国有资产收益;负责地方金融类企业的财政补贴和风险补偿工作;负责涉农等政策保险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引导、协调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工作。承担财政政策与金融监管、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承担金融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负责制定财政金融互动政策。负责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承担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管理职责,依法依规行使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能。拟订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等。承担按权限管理的国有金融企业党的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有金融资产产权管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财务监督管理、薪酬管理等工作。拟订全县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承担政府债务规模控制、限额管理、预算管理、债券管理、风险防控、统计分析、考核评价、信息公开和加强政府隐性债务监管等工作。承担地方债券发行、兑付等管理工作。承担政府外债以及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务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