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行业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能源发展和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实施能源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促进能源发展、节约、安全政策意见,会同水利主管部门加强流域水电规划管理。负责能源行业生产安全、节能减排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转报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和建设管理,参与协调解决重大能源建设项目建设环境和建设条件,指导协调农村能源相关工作。承担全县电力发展情况监测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电力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提出电力改革政策和方案,协调推进电力体制改革。提出电力发展布局,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转报电力项目和建设管理。提出电力结构调整意见,参与节能发电调度、直购电试点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升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