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孚县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县交通运输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公路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政策,参与拟订全县物流业发展规划。
(二)拟订全县交通运输地方性规章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道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制定道路等运输有关政策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和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运输价格。
(四)承担全县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运输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救助打捞、通讯导航、危险品运输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履行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
(五)负责提出交通运输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州、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上级部门拟订公路等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审计工作。
(六)承担公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相关制度、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和协调交通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交通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承担公路、桥梁等交通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管理工作。
(七)指导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省、州、县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县农村公路运行监测和协调。组织协调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八)贯彻国家、省、州交通运输科技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交通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负责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招商引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和队伍建设有关工作。
(十)依法承担全县农村公路的养护、运营服务、路政监督管理及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等职责。
(十一)承办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