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全县草原资源动态监测工作。指导全县草原保护建设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退牧还草、退化草地治理等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草原行政执法工作。监督管理草原县级及以上财政专项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指导监管草原各类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的兑现落实,负责资金稽査、绩效评价。指导政策性草原保险及金融贷款工作。组织全县草原重点工程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稽查、绩效评价。指导政策性草原保险及金融贷款工作。组织全县草原重点工程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稽查。负责草原内部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