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全县婚姻、殡葬,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殡葬管理工作,起草殡葬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婚姻登记和殡葬服务,承担全县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草拟残疾人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体福利事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草拟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草拟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牵头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指导并监督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承担殡葬服务、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社会组织信息管理。指导、管理、监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草拟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草拟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负责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推动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