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和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政策建议。
(二)承担州民委委员制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民族工作有关协调机制的具体事务。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决策部署、民族宗教工作法律法规开展指导和督促检查。
(三)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及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
(四)研究提出推进全县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推进宗教工作法治化建设的政策建议。
(五)负责藏文古籍收集、整理、工作。
(六)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政策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民族宗教领域重大风险隐患防范化解工作。
(八)组织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和民族宗教方面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十)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十一)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办好宗教院校、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