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宣传贯彻种子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区域种子产业发展规划,组织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和种业信息统计分析及服务工作。
2、组织实施农作物新品种引种、试验、试种、示范推广的具体工作。
3、依法履行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核职责,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活动。
4、依法履行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质量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本区域内农作物种子抽检工作。
5、依法履行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查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
6、依法履行本区域内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登记和经营户的培训工作。
7、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8、完成上级安排和站内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