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孚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简介
2026-06-11 08:30:52
来源:
道孚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
阅读数:
53次
字号:
收藏
打印
分享:
分享到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温馨提示:
请完成个人中心登录后进行相关操作

办公地址

道孚县新区综合办公园区5楼

办公时间

夏季8:30-12:00;14:30-17:30
 
冬季9:0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

0836-7122428

负责人

巴登益西

  道孚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以下简称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是道孚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二条   中共道孚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农办)设在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接受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县委农办秘书室,负责处理县委农办日常事务。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农办相关工作,接受县委农办的统筹协调。

第三条  县农牧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三农”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农业领域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三农”方面的决策部署。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牵头组织改善全县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

(三)拟订深化全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四)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工作。指导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现代农业园区的政策与规划,负责现代农业园区评定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政策和主要农产品进口建议,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承担农业统计工作。

(五)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落实促进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促进农业绿色发展。

(六)负责制定全县农业全产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机械重大技术攻关和关键技术开发,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指导全县农业机械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和监督管理。

(八)组织开展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

(九)负责全县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饲草良种、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职责,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兽医医疗器械、肥料。制定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制定兽药(渔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地方标准并按规定发布。组织兽医医政、兽药(渔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全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牵头起草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管理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监测、核查、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种苗、化肥、兽药(渔药)等农业生产教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一)负责全县农田建设管理。拟订农田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负责全县农田建设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管理。编制农业综合开发涉及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

(十)指导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制定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县农业综合执法。负责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由县本级办理的涉农违法案件。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十)拟订全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全县有关科技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

(十)牵头建立统一的全县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实施、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县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并监督和实施。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统筹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六)研究和制定全县供销合作社的发展规划;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组织的改革和发展,加快体制、机制创新、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合作经济的多种形式;研究供销合作组织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了解、反映供销系统和农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参与供销合作社对外交流,密切经济、技术交流合作活动;依法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系统社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