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孚县统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统计制度、统计标准,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
(二) 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整理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
(三)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国民经济行业以及能源、投资、人口、收入、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领域的统计调查,建立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制度及指标体系,对重点区域和重要领域实施监测评价。牵头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旅游、教育、卫生、仓储邮政、交通运输、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基本统计资料。
(四)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普查和重大国情国力专项调查,组织实施全县投入产出调查。
(五)建立健全全县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依法对乡镇、县级部门重要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指导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六)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定期发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咨询建议,向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七)按照省、州统计部门的部署,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工作,指导全县统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统计交流与合作,管理使用由财政或上级统计部门划拨的统计经费。
(八)组织贯彻实施全县统计数据库、统计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建立健全全县统计数据库系统和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建立健全全县统计信息共享制度,指导各乡镇统计信息化建设。
(九)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