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拟订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国家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 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级评审和绩效评价工作;完善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实施疾病监测、慢性病防控等预警预测;承担公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工作;依法管理传染病、慢性病、精神卫生等防治工作;组织开展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环境卫生等相关危害因素监测。拟订艾滋病、包虫病、鼠疫、结核、乙肝等重大传染病、地方病防治有关规划、标准和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加强艾滋病、鼠疫等重大传染病及包虫病的区域协同防治;依法负责有关疫情监测和信息公布。
负责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政策、制度、规划、预案 和规范措施,组织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其他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预防控制、紧急医疗救援、总结评估等工作, 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加强卫生应急体系和队伍建设; 依法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为食品安全事故、食源性疾病有关的流行病学查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