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道孚生态环境局实行以甘孜州生态环境局为主的双重管理,仍为道孚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能职责是:
1.负责建立健全全县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政策、规划,起草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 法规、规章草案,并依法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编制环境功 能区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 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拟订生态环境地方标准、 技术规范。参与制定与全县生态环境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 置和产业政策。参与拟订全县主体功能区划。
2.对全县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 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3.负责全县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 协调全县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 指导协调各地对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 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 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县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4.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 全县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 等环境纳污能力,监督检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 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5.负责提出全县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 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县规 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 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全县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 发展。
6.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 全县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 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 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 按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全县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7.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和监督 实施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 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指导生态 示范创建工作。组织制定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 并监督执法,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工作。监督野 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 调和监督全县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 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 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8.负责全县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核与辐射有 关政策、规划和标准。牵头负责全县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 作,负责或参与辐射环境事故和核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放射 源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全县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污染防 治。负责核与辐射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工作,参与核设施安全、 核设施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和执法工作。参与反生化、核与辐射恐怖事件 的防范和处置。
9.负责全县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 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 施全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10.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监督执 行国家颁布的各类环境标准,拟订全县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制 定全县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全县生 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 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全县生态环 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县生态 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负责全县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和生 态环境统计工作。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 全县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11.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应对气候变 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县应对气 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12.统一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 境保护执法检查。监督实施全县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三 同时”制度。查处全县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县生态环 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3.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 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有关规划和计划。推动社会组 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4.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全县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有显著成 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15.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参与协调县内重要生态环 境保护活动和区域合作,管理全县生态环境系统对外经济合作, 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1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审批服务便民 化等工作。
17.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