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草畜平衡管理办法》(农业部48号令),《四川省牧区2013年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推进方案及技术要点的通知》(川畜食函〔2013〕138号)等文件精神,为合理利用草原资源,实现草原保护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双赢目标,结合道孚县自身发展需求,经十四届道孚县人民政府第十一次常务会研究通过,对我县基本草原划定进行适度的调整,现将需调整划定情况公示如下:
一、调整范围
对我县部分基本草原面积予以变更调整,涉及色卡乡、七美乡、龙灯乡、原甲宗镇、八美镇、原格西乡、各卡乡、沙冲乡、亚卓镇9个乡(镇)。
二、调整内容
将我县原基本草原面积20569.89亩(占原基本草原总面积的0.366%)调整为非基本草原。同时,依照“占补平衡”的原则,将等面积非基本草原变更调整为基本草原,确保基本草原面积不减少、用途不改变;
三、注意事项
基本草原变更调整后,调整为非基本草原,受法律法规保护,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变更用途。
特此公示
道孚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