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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孚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公示
2023-06-13 09:19:34
来源:
道孚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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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孚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


(公开版)






























道孚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编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伍金泽仁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罗 布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高 松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田 勇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韦 红 县财政局局长

仁青多吉 县农牧农村科技局局长

冬 孜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桑郎彭错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降泽多吉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局长

登 批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彪青多吉 县水务局局长

古 自 成 县林业原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道孚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冬孜同志担任。

二〇二三年二月



 




《道孚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课题组成员名单


组织单位:道孚县自然资源局

承担单位:四川省核工业地质调查院

组 长:李宝新

副 组 长:马志林 陈昌军

成 员:潘杨辉 张志学 罗孝杰 王 超

郑东林 王光辉 何建伟 宋福生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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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2

第一节 经济社会与矿业发展现状 2

第二节 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现状 3

第三节 上轮规划实施成效 7

第四节 形势与要求 9

第二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规划目标 14

第一节 指导思想 14

第二节 基本原则 14

第三节 规划目标 15

第三章 矿产勘查开发布局 20

第一节 落实国家、省级规划总体布局 20

第二节 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 20

第三节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调控方向 22

第四节 勘查开采规划布局 23

第四章 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 25

第一节 合理确定开发强度 25

第二节 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26

第三节 严格规划准入管理 27

第四节 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 28

第五章 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 31

第一节 绿色矿山建设 31

第二节 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 32

第三节 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33

第六章 规划保障措施 38

第一节 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 38

第二节 规划实施评估调整 38

第三节 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39

第四节 规划管理信息化 40



 


导 语

为了细化和贯彻落实《甘孜藏族自治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提高道孚县矿产资源的保障能力,推进资源利用方式转变,加快矿业转型升级,促进矿业绿色发展,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促进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按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等部门规章、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指南》的通知及相关产业政策、《道孚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结合甘孜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求和道孚县自然资源局部署,编制《道孚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道孚县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落实国家资源安全战略、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本行政区域内依法出让、登记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与本《规划》做好衔接。

《规划》适用范围为道孚县行政辖区内的矿产资源。以2020年为基期,2025年为目标年,展望到2035年。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 经济社会与矿业发展现状

道孚县位于四川省甘孜州东北部,地理坐标东经100°32′101°44′,北纬32°21′30°32′。地处青藏高原东南缘的鲜水河断裂带,东邻康定县,东北与丹巴县相接,北与阿坝州金川县连界,西与炉霍县接壤,南与雅江县为邻,西南与新龙县毗连。

道孚县境内地形复杂,峰峦起伏,东北高,东南略低,东西长116.24公里,南北宽132.44公里,大雪山从东北延伸入境与横亘山的支脉白日山相连,成为道孚县境内的主要分水岭。境内有名称的山、峰、垭共107处,境内最高海拔5820米,最低海拔2670米,平均海拔3245米。

道孚县幅员面积7053平方公里,有耕地12.087万亩,人均占有耕地2.98亩;有天然草地625万亩,其中可利用草地 567.75万亩,载畜能力为78.1万个羊单位;有林地440万亩,森林覆盖率25.3%。2020年度全县总人口5.8万人,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6.9人。总户数9572户,其中农业户数7754户,农业人口40370人,占总人口的83.21%;城镇居民户1818户,城镇人口8143人,占总人口的16.79%。县境内居住着藏、汉、彝等16个民族,其中藏族占总人口的78%。

2020年度道孚县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4.4亿元,同比(下同)增长4%;一般公共预算收入0.82亿元,增长0.6%;工业增加值0.9亿元,增长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14亿元,负增长5%,与全州平均水平持平;固定资产投资15.6亿元,增长1.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358元,增长5.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167元,增长9.1%。

道孚县位于巴颜喀拉松潘成矿区中鲜水河断裂带南巴颜喀拉雅江、石渠雅江锂铍铅锌成矿带,晚古生代以来,板块多次延伸、碰撞,使该地区形成特殊的残余盆地,频繁的构造活动,多期次的岩浆变质作用,为贵金属、稀有金属、地热等矿产资源的富集成矿提供了有利条件。

第二节 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现状

一、矿产资源禀赋特点

资源种类丰富,优势矿种明显。全县已发现金属矿产有铁、铜、铅、锌、银、金、锂、铍、铌、钽、钨、锡,非金属矿产有红柱石、硅石、水晶、泥炭、地热等矿种17种,已探明资源储量的矿产11种,拥有矿产地57处。中型矿床2处:铅锌矿1处,锂矿1处;小型矿床15处,主要为铁、砂金、红柱石矿及硅石矿;尚有地热14处;其他均为矿点。

铁、铅锌、金、稀有金属、地热为本县优势矿产,资源储量丰富,具有一定的开发利用潜力,主要有佐莫纳协磁铁矿区、中科铅锌矿区、容须卡稀有金属矿区、新江沟温泉等。

地热资源潜力较大,储量规模巨大。道孚县尚有地热14处,其中水温在2040℃有3个,4060℃有10个,6090℃有1个;一般水温在3045℃,最高为72℃。资源储量1983.48立方米。

生态空间管控,勘查开发受限。道孚县地处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和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核心区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重要的水源涵养地、高原特色农产品生产重要基地和藏文化保护地,也是取道康北通往西藏的必经之路、茶马古道的门户和重要旅游目的地。道孚县位于甘孜州的心脏地带,拥有独特的地理位置和生态环境。因此,各类自然保护区和生态红线面积占比达59.48%,限制了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

找矿前景较好,外部环境堪忧。道孚县位于巴颜喀拉—松潘成矿区中鲜水河断裂带南巴颜喀拉—雅江、石渠—雅江锂铍铅锌成矿带,晚古生代以来,板块多次延伸、碰撞,使该地区形成特殊的残余盆地,频繁的构造活动,多期次的岩浆变质作用,为贵金属、稀有金属、地热等矿产资源的富集成矿提供了有利条件。资源富集区潜力巨大,但海拔高、高差大、地势陡、缺氧、交通不便等自然条件直接制约了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加上群众和企业围绕“神山圣水”经常发生冲突,外部环境堪忧,勘查、开发进程缓慢。

二、矿产资源勘查现状

(一)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

1965年以后,系统地开展1∶100 万区域地质调查和一些基础地质的专题研究。

19771984 年由原四川省地质局区调队四分队开展1∶20万区域地质调查。

19921993 年,原地矿部四川省地质局物探队进行了1∶20万区域地球化学测量。

(二)探矿权现状

道孚县已设置探矿权10宗,其中部级发证2宗,省级发证8宗,探矿权总面积110.00平方公里,约占县域面积1.56%,累计地质勘查投入约5000万元。探明了一批重点矿区,其中佐莫纳协矿区查明铁矿石1694.5千吨,额永通矿区查明砂金518.0千克,容须卡矿区查明锂(Li2O)10337.0吨、硅石矿2005.72千吨。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

(一)采矿权现状

至2020年底,道孚县已设置采矿权4个,其中省级发证2个,州级发证2个;中型矿山1家,其余均为小型;开发利用的矿种有铁矿、铅锌矿、红柱石及冶金用脉石英;新江沟、龙普沟、玉科、格勒沟等地的地热资源被百姓用于沐浴;砂金开采现已全部关闭。


(二)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保护修复

规划实施期内,对新建矿山及延续办证矿山均展开了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生产矿山全部实行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变得更加有保障。全县先后投入了500多万元,对少乌砂金矿山进行了有效治理,制订完善了环境治理方案,全面推进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实施生态修复治理,组织专家队伍现场技术指导,采取植树绿化、采坑回填等措施,矿山地质环境得到了较好的改善。

(三)矿山生态环境保护

县域内主要涉及历史遗留砂金矿山引起的占用及破坏土地资源,地面塌陷、开裂,地面生态景观破坏,草地砂化以及生产矿山引起的边坡失稳,废矿渣堆放等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任务仍然较重。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我县对境内主要开发利用矿山开展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矿山准入机制进一步规范,建立了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形成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土地复垦面积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面积逐年稳步增加,有效地保护了矿山地质环境。

四、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存在问题

资源勘查不均衡:容须卡、菜子坡、农戈山片区勘查程度较高,公益性和商业勘查投入较多;全县其余地区地质工作程度相对较低,大多矿点资源储量不明;部分矿产调查项目未开展。

资源开发影响因素复杂:矿产资源开发由于生产条件艰苦、外部环境干扰,开发进程缓慢;受宏观经济及结构调整影响,部分矿山未按原计划建成达产,致使矿业总产值比重逐年降低;随着甲基卡矿集区内各重大项目的落实,配套基础设施不足影响日益凸显,制约矿产资源开发工作。

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矛盾依然明显。目前,在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下,生态保护红线虽然已优化调整,“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不断被落实,但生态空间与资源开发空间矛盾问题仍存在,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程度需进一步增强。在开展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时,由于与生态红线评估工作政策不统一,仍有矿业权或者勘查规划区块位于优化后的自然保护地内,县内有效探矿权、采矿权仍因生态保护红线等问题一直未能正常开展工作,目前我县探采矿权均处于停产状态。

矿业高质量发展尚需努力。“十三五”期间,我县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虽取得一定成效,但绿色发展理念宣传不足,已开采矿区大部分未进行恢复治理工作;全县矿山地质环境监测、预报、预警报告制度尚未建立。支撑绿色矿山和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中坚力量不足,推动矿业高质量发展任务仍十分艰巨。

第三节 上轮规划实施成效

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保护等方面起到了调控与指导性作用,使全县矿产资源活动合理有序进行,为全县矿产资源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加快了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矿产资源保障程度基本稳定。“十三五”期间,地质矿产调查有一定进展,商业勘查有一定投入,但因商业勘查资金投入有限,重要矿产资源勘查成效较低,目前已设容须卡硅石矿、容须卡红柱石矿、中科铅锌矿、佐莫纳协磁铁矿采矿权4个,极大地保障了我县基础设施建设对矿产资源的需要。

矿山布局逐渐趋于合理,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好转。“十三五”期间,道孚县矿产资源开发处于停产状态。陆续关闭规模较小、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露天小型矿山。矿山结构明显调整,道孚县探矿权总数由19个减少至10个,采矿权总数由5个减少至4个,生产规模显著提升,矿山布局基本趋于合理。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好转,矿产资源管理水平大幅提升。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稳步推进。道孚县对主要开发利用的矿山及已关闭矿山开展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矿山准入机制进一步规范,建立了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初步形成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土地复垦面积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面积逐年增加,有效地改善了矿山环境。

专栏3 “十三五”矿产资源勘查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指 标

2015-2020年

规划目标

属性

至2020年末

完成情况

重要矿产资源年开采量

全县原矿总产量(万吨/年)

22

预期性

0

未达到要求

铁(矿石 万吨/年)

9

0

未达到要求

红柱石(矿石 万吨/年)

3

0

未达到要求

硅石(矿石 万吨/年)

10

0

未达到要求

采矿权设置数(个)

县级以上发证采矿权

4

0

未达到要求

县级发证采矿权

7

0

未达到要求

矿产资源开采规模结构

大中型矿山比例(%)

25

0

未达到要求

主要矿产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铁(矿石 万吨/年)

5

预期性

0

未达到要求

铅锌(矿石 万吨/年)

3

0

未达到要求

锂矿(矿石 万吨/年)

100

0

未达到要求

红柱石(矿石 万吨/年)

3

0

未达到要求

硅石(矿石 万吨/年)

10

0

未达到要求

建筑用砂石(矿石 万立方米/年)

20

0

未达到要求

绿色矿山比例%

大中型矿山

100

0

未达到要求


小型矿山

50

0

未达到要求


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矿山平均开采回采率(%)

92

约束性

92

达到要求

主要矿产平均选矿回收率(%)

86

86

达到要求

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

70

70

达到要求

生产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

100

100

达到要求


环保督察及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初见成效。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四川开展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来,我县加强对矿山露天开采等重点行业综合整治。我县初步建立露天矿山综合整治长效机制,对环境突出的重点区域、重点开采矿种开展综合整治工作,生态环境保护取得初步成效。

矿产资源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十三五”期间,我县矿业权审批制度加快改革,矿业权交易更趋规范,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全面实施,促进了矿业权人诚信自律,强化了矿业权人主体责任和信用约束。积极贯彻《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19〕7号),提高矿业权市场化配置程度,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矿业权市场体系,做好重点产业、重大项目矿产资源要素保障,加快矿业经济结构优化调整和高质量发展。

节 形势与要求

“十四五”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百年全球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挑战之下,我国发展的内、外部条件发生深刻复杂变化。在此期间,国内外矿产资源形势发生着深刻变化,资源安全保障、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发展等发展目标,对矿产资源的充足性、稳定性、可持续性供应等路径与举措提出了更高要求。

资源开发与矿业发展面临新要求。20202025年是道孚县矿业发展的重要时期,是将资源优势转换成经济优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勘查开发优势矿产资源是壮大矿产业的必要途径,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和保障都提出新的要求,部分传统矿产产能结构急需优化,战略新兴产业迅猛发展对资源需求加大,但由于产业层次低、链条短,县内稀有金属矿、铅锌矿、红柱石矿、硅石矿、地热等重要矿产资源优势未能充分体现;战略性新兴产业矿产开发竞争激烈、矿产勘查开发与科技联系不紧密、区域发展不平衡、开发利用水平不高。预计“十四五”期间,县内锂、红柱石矿、硅石矿、地热等资源需求较高。利用甘孜州“10+2”产业体系和“6+1”绿色现代工业体系的布局及我县的目标建设工程带来的机遇,营造良好的外部氛围,加大优势矿产勘查力度,合理有序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协调推进佐莫纳协铁矿基建工作,积极恢复中科铅锌矿建设,加快推进容须卡片区稀有金属、红柱石矿、硅石矿等矿产资源开发的前期工作,努力实现矿产资源开发的“有序有偿、供需平衡、结构优化、集约高效”的总体目标。

县域主要矿产资源保障程度不足。尽管前期道孚县在地质找矿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尚未从根本上解决矿产资源供应不足的问题,主要矿产资源储量不足,资源储备不能满足县域矿业经济壮大的总量需求。近年来对我县优势矿产资源的勘查投入不足,我县矿山现基本处于停产状态,矿业发展面临着巨大的困难。地热资源勘查开发程度低,配套基础设施尚需完善。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阻力大。道孚县成矿条件优越,资源禀赋较好,勘查开发潜力大,但全县为藏族聚居区,社会资本找矿投入与当地居诉求纠纷较频繁,导致地质勘查工作进场难,多年来地质找矿成效不显著,矿山不能投入生产。

绿色矿业发展形势紧迫。我县暂无绿色矿山建成,必须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和绿色矿业发展。当前,大部分矿山生产规模较小、矿业发展结构不尽合理。迫切需要合理调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强度,大力推进资源高效利用,提升矿业集中度;亟需推动矿业产业转型升级,构建绿色矿业发展长效机制,引导企业自觉投入绿色矿山建设,促进矿业绿色发展。

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任务艰巨。当前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城市开发边界等禁止限制区域已不断被调整优化,矿业领域积极贯彻落实“生态优先”理念,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矛盾得到一定改善,但成效仍需进一步巩固。如何科学地处理矿业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关系是长期面临的课题和挑战,需从前期规划、产业政策、生态保护、节约集约等多方面着手,进一步优化矿业布局,促进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现状依然紧迫。我县历史遗留砂金矿山引起的占用及破坏土地资源,地面塌陷、开裂,地面生态景观破坏,草地砂化以及生产、停产矿山引起的边坡失稳,废矿渣堆放等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现状紧迫。

资源勘查开发布局仍待优化。随着我县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对粘土矿、砂石矿的刚性需求将持续上升,但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速换档回落,经济增长从高速增长进入中速稳步增长,对矿产资源需求总量将放缓,矿业经济正进入一个增速趋缓、产业结构深度调整、矿业企业竞争加剧、优胜劣汰突出的新常态、新周期。我县必须主动适应新常态,积极调整和优化资源勘查开发方向和布局,加大我县产业发展的统筹协调,在保障资源有效供应的同时,形成倒逼机制和退出机制,更好地发挥矿产资源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和补齐发展短板的支撑保障作用,实现高质量发展。

矿政管理体制机制需不断创新。面对矿业经济下行、国际形势复杂、矿业发展动力不足等现状,生态环境约束趋紧、国家资源安全保障、“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统筹协调、民生诉求等多元问题交织,迫切需要进一步理顺矿政管理体制机制。道孚县应深化矿政管理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精神若干事项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0〕9号),研究解决矿业市场规则不完善、资源开发经济调节和利益分配机制不合理等深层次矛盾,加强以战略统筹、规划调节为核心的宏观管理制度建设,提升管理与服务水平,为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增添新动力新活力。



 


第二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规划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新发展理念,深入落实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和省委涉藏工作会议精神,紧密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从服务生态安全和资源安全两个大局出发,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自然资源管理和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省委、省政府“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发展战略为重要支撑,紧密围绕打造国家级能源资源基地的历史机遇,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首位,从服务生态安全和资源安全两个大局出发,以提高道孚县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为目标,以推进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为主线,全面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推动矿业绿色发展,实现资源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协调发展,为实现高质量发展和经济强州建设提供可靠的资源保障。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一)合理继承和创新发展相结合。充分利用已有工作成果,结合新形势新要求,合理确定规划目标,明确任务部署。

(二)坚持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定位,充分考虑当地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承载力,统筹资源开发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与社会效益,强化资源开发合理布局、节约集约利用和矿区地质环境保护,实现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和民生改善协调发展。

(三)做好衔接与落实。加强与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矿产资源领域的部署对接,具体落实上级规划部署,确保目标指标和任务落地、重大项目落地、勘查开发准入条件和管控措施落地,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衔接,论证规划区块与“三条控制线”的关系,明确各类规划分区、勘查开采规划区块空间边界。

(四)突出规划可操作性。因地制宜,突出本地特色,详细安排部署本级审批发证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优化开发布局与结构,引导矿业权合理设置。

(五)坚持开门编制规划。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加强部门间联系,建立衔接和协调机制,提高规划决策水平。开展规划编制听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第三节 规划目标

一、2025年目标

围绕道孚县经济社会发展“十四五”总体目标和战略导向,结合我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现状、资源供需形势和资源环境承载力,确定“十四五”期间规划总体目标。到2025年,重要矿产资源储量稳步增长,矿产资源安全保障能力全面提升,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资源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绿色矿业发展模式全面普及,呈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新格局

矿产资源供应能力显著提高。按照省、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统一部署,协助开展省、州总体规划中有关道孚县的基础地质调查工作。重点推进锂矿、脉石英、地热等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力争新增锂矿、地热等矿产资源储量,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提供资源保障。到2025年,探矿权总量控制在12个,力争新发现和评价中型及以上矿产地1处(专栏4)。

专栏4 道孚县矿产资源规划主要目标

指 标

2025年

属性

探矿权设置数量(个)

12

预 期 性

新发现和评价大中型重要矿产地(处)

1

新查明大中型重要矿产地(处)

1

新增查明

资源储量

铜(金属 万吨)

2


铅(金属 万吨)

0.5


锌(金属 万吨 )

0.3


硅石(矿石 万吨)

200


锂(Li2O)(金属 万吨)

10


地热(立方米/日)

1000


注:[ ]表示5年累计数,下同。

显著提高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水平。合理控制开发利用强度和采矿权总数,提高矿山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优化矿山开发利用结构。全县矿山总数控制在6个以内,新增矿山控制在2个以内。矿山开发利用结构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水平达到国家要求的各项标准,生产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达100%,全县大中型矿山基本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小型矿山企业绿色矿山的比例达到50%以上,绿色矿山格局基本建立(专栏5)。

专栏5 道孚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主要指标

指 标

2025年

属性

重要矿产资

源年开采量

全县原矿总产量(万吨/年)

22

预期性

铁(矿石 万吨/年)

9

红柱石(矿石 万吨/年)

3

硅石(矿石 万吨/年)

10

采矿权设置数(个)

县级以上发证采矿权

6

县级发证采矿权

1

矿产资源开采规模结构

大中型矿山比例(%)

25

主要矿产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铁(矿石 万吨/年)

5

预期性

铅锌(矿石 万吨/年)

3

锂矿(矿石 万吨/年)

100

红柱石(矿石 万吨/年)

3

硅石(矿石 万吨/年)

10

建筑用砂石(矿石 万立方米/年)

20

地热(立方米/日)

1000

绿色矿山比例%

大中型矿山

100


小型矿山

50


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矿山平均开采回采率(%)

92

约束性

主要矿产平均选矿回收率(%)

86

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

70

生产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

100

基本形成绿色矿业发展机制。矿山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显著提升,矿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取得成效。到2025年,新建大中型矿山100%达到绿色矿山要求。

矿山地质环境得到实质性改善。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及时治理。进一步加强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推进矿区土地复垦与环境保护工作。生产矿山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和土地毁损,由矿山企业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完成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工作。到2025年,分区分步骤解决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新建和生产矿山地质环境得到全面治理,重点整治闭坑矿山1.07公顷;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破坏区域现有总面积156.7公顷,土地复垦总面积23.5公顷(专栏6)。

专栏6:道孚县矿山地质恢复治理主要指标

指 标

2025年

属性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面积(公顷)

新建和生产矿山

全面治理

历史遗留矿山

156.7

矿区土地复垦面积(公顷)

新建和生产矿山

全面复垦

历史遗留矿山

23.5

矿政管理与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全面推进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更加精细,资源家底更加清楚。“净矿”出让取得显著成效,出让收益征收、分配机制更趋合理。建立较完善的矿产资源产权制度,基本完成矿业权市场和公共服务的现代化建设,矿产资源管理水平得到大幅度提高。

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在提高矿山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优化矿山开发利用结构的同时,矿业经济健康、稳步发展,至2025年实现矿业产值1000万元、利润50万元、税收50万元、安排20人稳定就业。

二、2035年展望

到2035年,全县稀有金属、建筑材料、地热等矿产资源储量明显增加,资源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升,矿政管理体制机制更加完善,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矿业高质量发展、绿色矿业格局全面形成。


 


第三章 矿产勘查开发布局

第一节 落实国家、省级规划总体布局

落实国家、省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及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推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区域发展相协调,协调矿产开发与城乡建设,构建区域优势互补、勘查定位清晰、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空间 格局。

积极为国家级能源资源基地“四川康定甲基卡—雅江德扯弄巴锂铍钽矿”建设提供保障服务,在矿产资源勘查等方面提供支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妥善解决有关问题,以利于矿产资源开发,带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国家能源结构调整和“碳达峰、碳中和”作出积极贡献。

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

全面落实道孚县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定位,综合考虑道孚县经济社会发展、资源禀赋、开发现状、产业转型和资源环境承载力等特点,优化布局,促进矿业协调发展。统筹安排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和时序,推进矿产资源开发与区域发展、产业升级、生态保护、城乡建设相协调,形成协调有序的资源开发保护新格局。

重点加强我县稀有金属矿产的勘查开发工作,以优势企业为龙头,有力推动甲基卡锂矿资源的规模化和集约化利用,加强铍、铌、钽等共伴生元素综合利用研究,落实国家级锂资源基地建设;稳步推进铜、铅锌、金、镍等高附加值的战略性矿产资源的调查和勘查工作,逐步提高容须卡稀有金属矿区等开发利用水平;鼓励大理岩、石膏、石灰岩、硅石矿等非金属材料进行规范开发和综合利用,提高新型非金属矿产品的深加工水平和非金属矿资源开发规模;积极开发温泉、地热、矿泉水资源。坚持边开发、边治理、边恢复,切实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重点加强历史遗留矿山的生态修复。

根据道孚县矿产资源分布特点、资源潜力、矿业产业基础及相关产业政策,规划期内逐步形成容须卡稀有金属矿区,佐莫纳协铁矿区,中科铅锌矿区,龙普沟—新江沟地热矿区为主的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空间布局。

容须卡重点发展区域内集中分布有锂矿、硅石、红柱石等矿产资源,设有国家级能源基地,已设采矿权2个,现有设计产能4万吨/年,红柱石矿石量34.61万吨,脉石英矿石量200.5万吨,随着外围勘查工作的开展,预计资源储量将有较大突破。区内开发条件相对较好,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以群众工作、送知识下乡等活动为载体,创新宣传方式,大力宣传推进国家级能源资源基地的重要意义,引导广大群众支持、参与进来;鼓励和支持矿山企业开展矿区深部与边部商业性矿产勘查,查明矿区及外围资源,为矿山扩大产能提供资源基础;加快矿山及周边道路、电力、信息等配套设施建设;规划期内力争2家矿山实现产值,带动全县及周边区域矿业发展。

佐莫纳协铁矿重点发展区域内集中分布有高品位磁铁矿,已设采矿权1个,现有设计产能18万吨/年,区内保有资源储量铁矿石量169.45万吨。重点做好外部环境协调工作,对社会稳定风险隐患进行排查,引导广大群众支持、参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工作,营造和谐有序的勘查开发秩序;鼓励和支持矿山企业开展矿区深部与边部商业性矿产勘查,保障资源接替;力争规划期内进场开展生产设备安装及基建工作,为后续投产奠定基础。

龙普沟—新江沟重点发展区域主要分布于鲜水河断裂带北侧,区内大量温泉分布,设有州级重点勘查区,为系统推进地热资源的勘查开发夯实基础,目前,区内地热资源主要用于小规模洗浴、娱乐,综合利用程度不高,存在着巨大的资源浪费现象。规划期内重点加快地热资源调查评价,为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做好资源保障;做好地热资源与旅游、供暖、现代农业等产业的衔接,充分发挥绿色能源优势。

节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调控方向

(一)加强基础地质调查评价工作

根据道孚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需求,加大地方财政支持力度,落实省厅、州局部署,统筹安排和实施基础地质调查、矿产资源国情调查和地质科技创新研究等工作,全面提高全基础地质调查工作程度。拓展地质工作领域,提升地质资料信息化和社会化服务水平,更好服务国民经济建设。

(二)调整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方向

鼓励勘查开采矿种。结合我县矿产资源现状,鼓励勘查开采资源丰富、市场前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开发利用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的锂矿等稀有金属矿种,兼顾铁、铜、铅锌、金、硅石、玄武岩、红柱石、地热等急缺和重要矿种。对鼓励勘查开采的矿种实行绿色勘查,减少资源浪费及生态环境破坏。

限制开采矿种。对我县内钨矿、锡矿、锑矿、稀土矿等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和国家控制经营的矿种。在开采过程中较易造成严重生态环境破坏的矿种,应实行规模化集约化控制性开采。开采中注重矿山开采对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及复绿措施等。

禁止开采矿种。禁止勘查开采可耕地的砖瓦用页岩和泥炭、砂金等法律规定禁止勘查的其他矿种或易造成生态环境恶化的矿种。

第四节 勘查开采规划布局


一、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

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按照省、州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积极协助开展部、省、州级总体规划中涉及道孚县的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加强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的衔接,逐步推进州级发证矿产地质调查和资源潜力评价工作,圈定新发现矿产地,引导商业性勘查工作。

能源矿产基础地质调查。落实州级规划1个重点勘查区(专栏8),重点加强地热的勘查工作。

专栏8:道孚县矿产资源重点勘查区

炉霍—道孚鲜水河地热重点勘查区(KZ005):落实州级规划,县境内重点勘查区包含维它乡、孔色乡、麻孜乡、七美乡、鲜水镇、葛卡乡等,面积1550.75平方千米,主要开展大中比例尺地质调查、物化遥、矿产检查及工程控制。以地热调查为主,力争新发现矿产地2处。规划期内投放勘查规划区块2个。

积极配合县域内各类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对其进行协调和监督管理,组成项目协调组,开展项目跟踪、管理、服务等相关工作。争取县财政等各类资金,开展县域内建筑用砂石等矿产的勘查工作,为基础设施建设和国民经济发展提供资源保证,逐步实现依法、有序开发。

推进勘查区内多矿种综合勘查。州内同一勘查远景区大多存在多种共伴生矿产富集特点,在对占主要地位的矿产进行勘查评价的同时,必须对其他矿产一并进行勘查评价,提交开采和提取可利用的地质勘查资料。

加大重点勘查区资金投入。重点勘查区内积极推进鼓励矿产资源综合勘查和开发,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投入,引导社会资本在重点勘查区开展商业性矿产勘查工作,力争实现找矿重大突破。


勘察规划区块

为实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合理布局,按照科学布局、优化结 构和规模开发的要求,充分考虑矿产资源赋存特点、资源储量规模、勘查程度、开发利用现状、技术经济条件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等因素的影响,充分利用已有的矿产资源潜力评价等成果,落实市级规划的勘查规划区块2(专栏9)。

专栏9:道孚县州级规划勘查开采区块

序号

编号

区块名称

勘查主

要矿种

面积(平方千米)

拟设探矿权勘查阶段

1

KQ065

四川省道孚县龙普沟地热普查

地热

0.98

普查

2

KQ011

四川省道孚县新江沟温泉普查

地热

4.07

普查


三、勘查开采规划区块设置管理

合理划定勘查开采规划区块。严格划分和划定勘查开采规划区块,一个区块只设置一个主体。除非金属建材类矿产因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等条件限制外,勘查规划区块面积原则上不得小于一个基本单位区块,并提出规划准入条件建议,包括勘查矿种、勘查程度、出让方式、出让时序、绿色勘查及进一步勘查开发或退出的条件等。建材类低风险矿种可先设置开采规划区块,但出让采矿权前需达到相应的勘查阶段。露天矿产开采规划区块间应保持 300 米以上安全距离,并充分论证影响开采安全的自然条件,尽量做到不留边坡或少留边坡、禁止高陡边坡开采。

严格落实国土空间及自然保护地的管控要求。为确保生态景观不受影响,铁路、高速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原则上不得新设露天开采规划区块。开采规划区块须严格避让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林地、各类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和已设矿业权等限制禁止区域。


第四章 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

第一节 合理确定开发强度

一、落实州级及本级审批发证矿山总量

道孚县勘查规划区块设置,以细化落实州级划定的勘查规划区块为主,我县勘查规划区块共12个,其中10个为已设置探矿权保留,州级设置勘查规划区块2个。

二、矿产资源开采总量调控

道孚县目前已设置采矿权4宗保留,无地热水资源矿产开采区块。至2025年地热类矿山总量不超过2个,矿产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第二节 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按照合理布局、规模开发、集约经营、市场导向、科技兴矿的要求,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核心,通过提升矿山生产规模,优化生产要素结构,推进矿山企业技术更新,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调整,提高矿业产业集中度和节能减排,引导矿产资源和其他生产要素向有比较优势的项目和企业聚集,促进矿业经济增长从“主要依靠增加投入,追求数量”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注重高质量”上转变。

一、优化矿山布局,提升矿山生产规模

按照集约高效原则,促进矿山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减少服务半径重叠的小型矿山数量,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提升矿业权集中度和规模效益。主要生产矿山开采规模和集约经营水平明显提高,大中小型矿山协调发展。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开发集约经营、规模开采的规划准入要求。以市场化手段,推动落后产能兼并重组、转型转产,鼓励和引导优质企业做大做强。

二、优化矿山生产要素结构,推进矿山企业技术更新

引导矿山企业进行生产要素重组,提高劳动力素质,改进生产加工工艺,更新开采加工设备,推广应用清洁生产和安全生产技术,逐步淘汰落后设备、技术、工艺,促进矿山企业提高资源利用能力,走节约、清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道路。高效利用矿产资源,形成大中小型矿山协调发展的矿产开发新格局。

第三节 严格规划准入管理

进一步规范矿山开采秩序,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矿山开采行业安全、健康发展。新建或改扩建矿山企业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满足绿色勘查准入要求。新设探矿权必须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制定合理的勘查实施方案,满足《绿色勘查指南》要求。

满足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的条件。新建矿山必须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要求,矿山企业要根据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要求,编制矿山开发利用实施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以及绿色矿山建设方案,采矿权审批时作为重点审查要素,未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要求的新建矿山,依照出让合同责令整改。鼓励已有矿山创建绿色矿山,督促指导矿山企业编制创建绿色矿山实施方案,进行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

满足总量调控指标。在本行政区内,新建矿山,必须满足总量调控指标,原则上不得新建超过规定总量指标的矿山总数量及总产量。

满足资源储量、服务年限条件。新建矿山必须具评审备案的详查及以上报告或储量核实报告、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具有不低于5年的与最低开采规模相匹配的矿山资源储量,同时应具备与新建矿山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人员和设备条件,且企业必须持有相关各种有效证照。

满足最低矿山建设规模条件。新建矿山的开采规模必须与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并不得低于规划限定的最低开采规模。新建和改扩建矿山,不能满足最低开采规模的,不得颁发采矿许可证或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到期不再延续或责令关闭。

满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三率”指标条件。新建和改扩建矿山,必须采用先进的采选技术和设备进行矿业开发。开发利用方案中,涉及的“三率”指标需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并严格执行。

满足生态保护准入条件。新建矿山应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及自然保护地的管控要求。禁止在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古迹所在地、铁路和高速 公路两侧可视范围、桥梁、隧道、堤防等重要基础设施周边安全距 离内、饮用水源地的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

第四节 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

加强“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行矿产资源管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进一步简化审批要件,优化审批流程,推行矿业权业务一窗式办理和网上审批,构建咨询、受理、出证一窗办理模式,提供矿产资源业务咨询服务和重要矿产资源压覆查询服务,为办事企业和群众提供必要的指引、介绍、答疑服务。推行矿业权审批容缺受理和限时承诺,一次性告知补正资料,缩减办结时限。

推进“净矿”出让工作。加强矿业权出让项目储备,做好出让矿业权与用地用林等审批事项的衔接。推动“净矿”出让,加强矿业权出让前期准备工作,优化矿业权出让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探索已设采矿权及相关资产在客观公允评估的基础上与周边整体规划同矿种矿产资源统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全面推行矿业权竞争性出让。以矿产资源规划为基础,以市场化出让为主线,以创新出让方式为重点,全面推行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在矿产资源规划批复区块内,合理优化确定拟设矿业权空间布局和出让范围。建成“竞争出让更加全面,有偿使用更加完善,事权划分更加合理,监管服务更加到位”的矿业权出让制度。积极探索推行矿业权网上交易。

深化矿业权人信用体系建设。推行企业信息公示、社会监督、主管部门随机抽查和异常名录管理制度,督促矿业权人按照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相关要求,及时、真实填报上年度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及履行义务信息,并开展实地核查,落实矿业权人责任,强化矿业权人履行义务意识,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治、社会监督、信用约束”的新格局。

推进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改革。认真实施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新标准,取消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内容纳入评审备案管理,做好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管理,加强矿山储量动态监测,进一步优化、规范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统筹开发利用与生态修复工作。探索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及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合并编制,以保护环境为主,开发利用为辅,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积极推进“边开发、边治理”的模式。

提高矿产资源规划信息化管理水平。建设标准统一的州、县两级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建立数据库更新机制,切实发挥规划数据库在矿产资源管理中的作用。加强规划数据库与其他矿产资源管理数据库的互联互通,做好规划信息与相关信息资源的整合,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建设,为矿产资源 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第五章 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

第一节 绿色矿山建设

推进两级绿色矿山建设。参照省级、州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引导新建/已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督促生产矿山改进开发利用方式,逐步建成符合条件的绿色矿山,全区绿色矿山的数量和比例逐年提高,到2025年,大中型矿山绿色矿山建设比例达到50%,至2035年,所有矿山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条件。

制定和完善绿色矿山建设条件和标准。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以资源合理利用、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保障民生和促进矿地和谐为主要目标,以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生产工艺环保化、安全设施标准化、矿山环境生态化为基本要求,将绿色矿业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推行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实现资源开发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资源效益和社会效益协调统一。

建立绿色矿山激励约束机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全面落实已有相关优惠政策,充分运用经济、行政等手段,形成有利于促进资源合理利用、节能减排和保护环境的政策措施和制度。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等财政资金向绿色矿山企业倾斜和支持力度,对绿色矿山企业依法优先配置资源和提供用地,通过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激励企业高效利用资源。加强政策约束和引导,鼓励矿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加强技术改造,同时按照负面清单要求,淘汰矿山企业落后技术和产能。

加快绿色矿业发展试点项目建设。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企业主体、公众参与、共同推进”的原则,在资源相对富集、矿山相对集中、矿业发展水平相对较高、矿业秩序相对良好、管理创新能力相对较强的矿山,建设绿色矿业发展试点项目,达到绿色矿山有效投资200万元以上,集中连片、由点到面,整体推进绿色矿业发展。将试点项目建设成布局合理、集约高效、生态优良、社区和谐、区域经济良性发展的绿色矿业转型升级聚集区。充分发挥绿色矿业发展试点项目对全区其他区域的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引领全区矿业转型升级,加快形成绿色矿业发展新局面。绿色矿业发展试点项目建设主要任务包括推动矿业布局结构优化调整,进一步提升矿业发展质量、延伸产业链条、优化升级产业结构,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完善资源开发利益合理分配机制,构建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适应市场经济规则的绿色矿业开发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绿色矿山建设资金的年投入达销量收入的2%以上,保障矿山绿色、可持续发展。

第二节 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

根据上级甘孜藏族自治州规划,道孚县暂无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要求。

第三节 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一、完善矿山生态修复管理政策法规制度

健全与矿山地质环境管理相适应的政策法规制度,完善矿山生态环境监管体系,使全区矿山生态环境管理迈向法制化、规范化,使矿业开发和环境保护工作相协调。制定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从基金设立、计提、使用、监管等方面进行规范。进一步完善矿山环境治理监督机制和统计报表制度。

(一)严格新建矿山生态保护准入要求

新建和改扩建矿山必须符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并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严格执行环境评价制度和生态恢复措施,按照环保措施与矿山建设同时设计、施工、投产原则,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到位;严格执行矿区生态保护修复相关政策,新建矿山原则上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和土地复垦率必须达到百分之百;新建矿山应建设与生产工艺相适应的污染物处理能力,不得违规占用基本农田,不得跨越生态红线,其产生的废水、废气、粉尘、噪音、固体废物等必须处理且达到相关规定要求。

(二)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责任制

采矿权人应坚持“谁开发、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责任。采矿权人是保护和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和完善矿山地质环境管理制度,监督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义务,对拒不履行义务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采矿权人灭失的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土地,地方政府牵头负责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三)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管理措施

新建、在建矿山、生产矿山企业按照满足实际需求的原则,根据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方案,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预计弃置费用,计入相关资产的入账成本,在预计开采年限内按照产量比例等方法摊销,并计入生产成本。同时,矿山企业需在银行账户中设立基金账户,单独反映基金提取使用情况。

基金由企业自主使用,按照满足实际需求原则根据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经费预算、工程实施计划、进度安排等,专项用于因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造成的矿区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地下含水层破坏、地表植被损毁预防和修复治理以及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等方面。

矿山企业的基金提取、使用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执行情况须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

(四)健全矿山生态修复监测监督管理机制

落实州级规划建立的以国家区域监测、矿山自主监测和政府监管相结合的国家、省、市、县四级监测管理体系。建立完善全市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实现对全市矿山地质环境的有效监控和监督管理。实行矿山地质环境监测、预报、预警报告制度,加强对矿山地质环境的有效监控和监测数据的快速采集、分析处理与定期发布,推动全市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迈向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二、实施规划分类分区重点管理

(一)实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分类管理

实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分类管理,分类指导、区别对待,探索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放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模式,加快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进程,促进新老矿山的生态恢复。

(二)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项目

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重点是对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治理,统一规划、综合整治,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技术研究与推广应用。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重点项目,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和组织施工,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确保恢复治理质量,促进矿山地质环境明显改善。

根据道孚县内主要开发矿种、矿山数量及其分布情况,结合矿山现状和发展趋势,将对人居环境、生态系统、工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产生危害的区域,按照区内相似、区间相异的原则,划定八美砂金矿区重点治理区、容须卡稀有金属矿重点治理区2处,作为规划期间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重点区域。

按照“全面规划,轻重缓急,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对严重影响人民生产生活和威胁人民生命安全的矿山以及矿山地质环境严重恶化区域的矿山列为重点治理工程。优先安排重点治理区内的矿山环境治理,全县2020-2025年安排环境治理重点项目6个(专栏10)。

专栏10:道孚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矿山复绿行动重点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所在行

政区

主要工作内容

1

道孚县菜子坡铁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

矿山复绿

麻孜乡

地灾防治、地貌景观修复、植被绿化等

2

道孚县玉科砂金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

矿山复绿

甲宗乡

河道堵塞治理、矿坑填埋、尾矿堆推平、植被恢复等

3

道孚县甲斯孔砂金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

矿山复绿

甲斯孔乡

河道堵塞治理、矿坑填埋、尾矿堆推平、植被恢复等

4

道孚县八美八达沟砂金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

矿山复绿

龙灯乡

河道堵塞治理、矿坑填埋、尾矿堆推平、植被恢复等

5

道孚县百乐日出砂金矿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

矿山复绿

八美镇

河道堵塞治理、矿坑填埋、尾矿堆推平、草场复垦、植被恢复等

6

道孚县色卡建巴砂金矿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

矿山复绿

色卡乡

河道堵塞治理、矿坑填埋、尾矿堆推平、草场复垦、植被恢复等

其中,已闭坑矿山项目1个,治理恢复面积1.07公顷,按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责任制,由业主实施治理;历史遗留砂金矿山项目5个,治理恢复面积156.7公顷,土地复垦23.5公顷,由财政统筹资金逐步安排治理。


 


第六章 规划保障措施

《规划》是我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管理和监督我县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有关单位、组织、企业和个人要自觉履行法定义务,遵守矿产资源规划,支持和配合规划实施工作。主要通过“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规划实施评估调整、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规划管理信息化”四个方面保障本轮规划有效实施。

第一节 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

以市、区(县)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为主,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维护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正常秩序。按照管理职责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调控、勘查开发布局与结构调整、节约与综合利用、绿色矿山建设、矿区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等重大规划指标及目标任务进行分解落实,明确责任分工和考核指标,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体系,统一考核。

第二节 规划实施评估调整

根据需要或按照上级机关统一部署,加强矿业形势分析、产业发展统计和监测。强化对规划实施和环境影响的跟踪分析和动态评估,掌握总量调控、布局结构调整等主要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在规划实施评估的基础上进行分析,研判矿产资源开发与管理面临的新形势,提出改进、调整和修订规划的合理建议。

严格执行规划调整的有关规定,涉及总量控制等约束性指标调整、勘查开发重大布局结构调整、禁止和限制规划区边界调整、新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重大专项和工程的,必须按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及甘孜藏族自治州及道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要求调整规划。对依据其他管理部门规定划定的禁止和限制区,其边界范围可按相关主管部门意见进行调整,并报原审批机关备案。根据地质找矿新发现、新成果,确需新增勘查开采规划区块,或需对已有勘查开采规划区块范围进行调整的,可由原规划编制机关对其必要性组织论证,审定调整方案,报原审批机关备案。

第三节 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严格执行规划实施监督检查制度,将规划执行情况纳入自然资源执法监察的重要内容,强化对规划确定的重点区域、重要任务和指标、重大工程和项目、重大政策措施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公布规划执行情况。发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矿区土地复垦等活动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矿产资源规划的行为,加大纠正和查处力度。构建地方人大、政府、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和公众共同参与的规划实施监督体系。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规划执行情况及监督检查结果。

第四节 规划管理信息化

建设标准统一的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将总体规划全部纳入数据库。建立数据库更新机制,建设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切实发挥规划数据库在矿政管理中的作用。加强规划数据库与其他矿政管理数据库的互联互通,做好规划信息与相关信息资源的整合,及时纳入国土资源“一张图”,为矿产资源管理提供规划信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