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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孚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6-06-11 10:00:47
来源:
道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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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孚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道府土征告〔20261

 

根据征收土地预公告(道征预公告〔20261号),拟征收色卡乡格西村、建巴村、亚日村,八美镇雀儿村所有的集体土地,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我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甘孜州庆大河格拉基水电站项目(淹没区)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附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

一、本公告于2026611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公示栏张贴发布,并同步在道孚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网址:http://www.gzdf.gov.cn/),公告时间为30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711日止。公告时间结束后,本公告将在四川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s://mh.icdnrsc.net/zd/zdplatform)主动公开。

二、本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或其他相关权利人对《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可以在公告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道孚县人民政府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征收范围内超过二分之一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我府将依法组织听证,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修改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按上述途径公告十日。

三、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时间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道孚县水利局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的,相关信息按照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定。

四、公告时间截止后,由道孚县水利局代表我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和补偿登记等情况,根据《方案》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五、在申请土地征收前,本次征地范围内,如涉及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减少,相关信息我府将按上述途径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甘孜州庆大河格拉基水电站项目(淹没区)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道孚县人民政府         

2026611        


附件

甘孜州庆大河格拉基水电站项目(淹没区)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本方案。本方案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村民小组范围内依法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后确定。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现状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色卡乡格西村、建巴村、亚日村,八美镇雀儿村所有的集体土地,合计9.0380公顷。其中,农用地6.0182公顷、建设用地1.8962公顷、未利用地1.1236公顷。具体各村拟征收土地面积和地类如下表:(单位:公顷)

乡(镇)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集体土地合计

色卡乡

格西村

1.7278



1.7278

色卡乡

建巴村

1.5669

1.3257

0.6448

3.5374

色卡乡

亚日村

2.704

0.5705

0.4155

3.69

八美镇

雀儿村

0.0195


0.0633

0.0828

合计

6.0182

1.8962

1.1236

9.038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甘孜州庆大河格拉基水电站项目(淹没区)建设用地,主要用途为:水库水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甘孜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甘府规〔20233号)执行。色卡乡格西村、建巴村、亚日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21300/耕地调节系数为1.3,补偿标准为27690/,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为10650/亩;八美镇雀儿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25500/耕地调节系数为1.3,补偿标准为33150/,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为12750/亩。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规定,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生产和安排生活补助。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安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及四川省扶贫开发局批准的《格拉基水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审定本)》执行。补偿费用支付给地上附着物、青苗的所有权人。

四、安置对象及安置方式

(一)人员安置

按照经审批的《格拉基水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审定本)》,甘孜州庆大河格拉基水电站生产安置人员为12人;其中,八美镇雀儿村村民小组安置对象人数为2人,色卡乡建巴村村民小组安置对象人数为3人,色卡乡亚日村村民小组安置对象人数为6人,色卡乡茶垭村村民小组安置对象人数为1人;拟通过一次性补偿(货币)安置12人(均为搬迁安置人口),由村民小组集体补偿费用调剂草地安置。

(二)农村村民住宅安置。

本次征地共涉及征收农村村民住宅55户,其中,色卡乡茶垭村4户,色卡乡建巴村26户,色卡乡亚日村23户,色卡乡扎瓦村2户;补偿标准按照四川省扶贫开发局批准的《格拉基水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审定本)》执行。

五、社会保障

按照四川省扶贫开发局批准的《格拉基水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审定本)》执行。

六、其他

本次土地征收范围和面积以最终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载明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