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省州县属企事业行政单位:
《道孚县收购存量商品房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收购方案》经十四届道孚县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中共道孚县委第十三届常委会第90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道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23日
道孚县收购存量商品房作保障性租赁
住房收购方案
为加快解决道孚县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依据国发〔2023〕14号文件、建保〔2024〕44号文件精神和2024年6月20日书记专题会及县长周会的要求,按照2024年7月23日道孚县关于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有关工作专题会议安排,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重要决策部署,推动已建成存量商品房去库存、助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盘活存量资源防范化解房地产风险,特编制此收购方案。
一、收购目标
计划收购一定数量的存量商品房,将其改造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以满足特定群体的住房需求。具体收购数量根据市场需求和实际情况确定。
二、收购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收购过程合法合规。
(二)公平公正原则。遵循市场规律,公平合理确定收购价格,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三)公开透明原则。收购信息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收购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四)质量优先原则。确保所收购的商品房符合相关质量标准,保障入住人员的居住安全。
三、收购主体
根据国发〔2023〕14号文件、建保〔2024〕44号文件及相关会议精神,我县确定县国资公司为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的收购主体,国资公司不属于政府融资平台,且符合商业银行授信要求。
四、收购房源条件
收购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商品房应满足“一现、两防、三合适”的基本条件(“一现”即收购房源应为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相关手续齐备,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两防”即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要切实防范道德风险,严防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和地方国有企业经营风险。“三合适”即收购的已建成存量商品房应当户型面积合适,符合国发〔2023〕14号文件要求和当地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要求;价格合适,收购价格应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即划拨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加不超过5%的利润;位置合适,处于交通便利、配套设施较为齐全的区位)。
五、收购价格及资金筹措
(一)收购价格。收购价格应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即划拨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加不超过5%的利润;位置合适,处于交通便利、配套设施较为齐全的区位)。
(二)资金筹措。收购资金主要来源于专项债券、银行贷款及社会资本等多元化渠道。同时,积极争取上级政府的政策支持和资金补助。
六、收购程序
(一)需求征集。通过张贴公告发布保障性住房报名并登记信息,统计需求数量。
(二)房源征集。通过公开发布收购信息,征集符合条件的存量商品房房源。出售方可向收购主体提交房源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房源筛选与评估。收购主体对征集到的房源进行筛选,符合基本条件的房源组织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收购价格范围。
(四)协商谈判。与出售方就收购价格、支付方式、交房时间等具体事项进行协商谈判,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收购意向书。
(五)合同签订与资金支付。根据谈判结果,签订正式的收购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节点,支付收购款项。
(六)房屋交接与权属变更。完成收购款项支付后,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并依法办理不动产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七)后续管理与运营。将收购的商品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体系,进行统一装修,并制定合理的租赁政策和运营管理方案。
七、后续管理与运营
(一)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对保障性租赁住房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房屋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二)制定合理租金标准,根据市场情况和保障对象的需求,实行差别化租金政策。
(三)加强租户管理,建立租户档案,定期进行租户满意度调查,及时解决租户反映的问题。
(四)积极探索多元化的运营模式,提高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
八、风险防控
(一)市场风险。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动态,合理预测市场走势,避免因市场波动导致收购成本过高。
(二)法律风险。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收购过程合法合规,避免因违法违规行为引发法律纠纷。
(三)资金风险。加强资金管理,确保收购资金专款专用,防范资金挪用、浪费等风险。同时,积极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资金成本。
(四)运营风险。建立健全运营管理体系,提高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降低空置率和运营成本。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领导牵头的收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收购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附道孚县购置存量商品房作为保障性住房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宣传收购政策和工作进展,提高社会认知度和参与度。
(四)严格监督考核。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对收购工作进行全程跟踪和督导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十、附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道孚县购置存量商品房作为保障性住房
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各县级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道孚县购置存量商品房作为保障性住房工作,根据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决定,成立道孚县购置存量商品房作为保障性住房工作专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组 长:罗 布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桑郎彭措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金 达 瓦 县国资公司总经理
成 员:兰卡拥忠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董 卫 萍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高 松 县财政局局长
田 勇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黄 建 梅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 树 刚 县审计局局长
刘 平 波 国家税务总局道孚县税务局局长
工作专班成员负责该项工作的统筹协调安排,督促有关部门开展道孚县购置存量商品房作为保障性住房工作。
二、下设办公室工作人员
下设办公室设在国资公司资产经营管理部,办公室工作人员陈晓、扎西林马、漆太麟、叶郭朋,主要负责落实道孚县购置存量商品房作为保障性住房相关具体工作,落实该项工作各方案的正确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所有成员严守组织纪律,自觉接受组长调配,服从安排,认真完成各项工作。
(二)根据自身职责,及时制定相应工作方案,明确组内人员和人员分工,确保该项工作落到实处。
该临时工作专班,不属于议事协调机构,道孚县购置存量商品房作为保障性住房工作完结后自行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