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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孚县民政局
2023-09-06 09:33:43
来源:
县委编办
阅读数:
57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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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解放东街46附1

办公时间

夏季8:30-12:00;15:00-18:00

冬季9:0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

0836-7121139

负责人

雪刚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编制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县民政队伍法制建设。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察责任,承担全县性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审工作,负责查处未经登记以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执行上级有关救济对象和救济标准并监督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和生活五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贯彻实施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负责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培训,制定社区工作和社区服务管理办法,推动社区建设。

(五)草拟全县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婚姻管理政策和救助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婚俗改革指导婚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七)草拟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八)承担对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的实施。

(九)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草拟各类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并指导实施,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拟订全县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规章制度,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机关行政经费的预算执行和日常管理。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十一)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城乡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儿童收养规章的贯彻执行,指导全县儿童收养工作,办理涉境外儿童领养登记工作。

(十三)负责收容、遣送管理规章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收容遣送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职能转变。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责,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众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职责分工。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草拟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卫生健康委负责草拟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健康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民政局会同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道孚县行政区划图。

第四条  民政局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信访、劳动工资以及政务协调、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和绩效管理等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后勤保障工作、协调各股室工作参与全县民政工作政策法规的调查研究、起草工作;负责单位内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机关国有资产和固定资产;贯彻执行有关信访工作的法律和政策,研究、分析全县民政信访工作情况,负责信访事项的接待、处理、分析、排查和化解工作;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加快推进我县民政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财务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局内部的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局内部的财务、内部审计和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

(二)社会救助草拟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承办州、县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指导并监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管理工作,协调跨区域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负责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工作。承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社会事务。拟订全婚姻、殡葬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殡葬管理工作,起草殡葬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婚姻登记殡葬服务,承担全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草拟残疾人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体福利事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草拟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草拟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牵头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指导并监督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承担殡葬服务、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社会组织信息管理。指导、管理、监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草拟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草拟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负责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推动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健康发展。

(四)养老服务与儿童福利股草拟全县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草拟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健全为老志愿服务基本制度。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帮扶和关爱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老年人教育和敬老、孝老、爱老宣传工作。承担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草拟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和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监督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负责涉外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承担儿童福利、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草拟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监督村(居)务公开指导基层群众开展自治建设工作。

(六)区划地名草拟全县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承担乡镇以上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乡镇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县域地名规划,发布标准地名,组织和指导县域乡镇、街、路、巷、村等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