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 | 道孚县鲜水镇鲜水西路249号
| 办公时间 | 夏季: 8:30-12:00;15:00-18:00 冬季: 9:00-12:00; 14:30-17:30 |
联系方式 | 0836-7120444 | 负责人 | 王勇 |
县综合执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县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及市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分析研判行政执法、市政管理工作形势和综合行政执法、市政管理工作重大问题,对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市政管理工作提出全局性部署意见建议。
(二)组织拟订全县行政执法、市政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组织起草有关行政执法、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工作计划、制度等并组织实施。
(三)统筹、指导、督查、考核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及队伍建设,指导乡(镇)基层行政执法工作;统筹协调、组织调度、督査考核乡(镇)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乡(镇)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管理工作。
(四)统筹协调、组织调度跨行业、跨区域重大行政执法工作;参与全县城乡发展规划、重大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核;会同财政部门编制县本级综合行政执法年度经费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管使用。
(五)根据县政府批准的行政执法职权划转目录,负责行使各行业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及部分行政许可权、部分行政审批权和其他行政权力。
(六)负责拟订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人事任免建议方案;组织开展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培训和交流合作;受理行政执法、市政管理领域信访、举报、投诉、应诉和行政复议等工作;落实全县综合执法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七)负责全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依法对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市容环卫设施的拆除、迁移、建设项目方案的审核并组织实施,参与本县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的环卫配套设施方案的审核和竣工验收;拟订实施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度的具体方案;监督管理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处置和生活垃圾压缩中转场地的运营管理;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组织、引导、监督和管理全县市容环境卫生专业化服务企业的日常运行。
(八)负责本县城市市容景观的规范管理,编制全县非公共载体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负责本县户外广告和招牌定点设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利用园林绿化设施和建筑物、构筑物等占用城市空间和立面而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拟订全县城市夜景灯饰设置总体实施方案,监督检查夜景灯饰使用单位的维护工作;负责城市夜景灯饰规划、建设方案和商招店招升级改造方案的审查,并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
(九)负责全县城市公共绿化、绿地、公厕管理及城市风景园林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城市绿化、绿地、园林、公厕建设,改造、养护、维护、维修城镇各类公共配套设施等工作。
(十)接受州综合行政执法局的业务领导,配合州局统一组织的行政执法行动,完成州综合行政执法局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参与协调州、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的有关事项。负责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和城镇管理工作的业务领导;负责对全县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职权情况实施督察。
(十一)牵头组织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市政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和信息化建设;指导各乡镇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行业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局和业务主管部门“双重管理”。县综合执法局负责执法队伍规范执法、考核目标绩效管理和股级以上人事任免提出,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督查考核全县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跨行业、跨区域等重大专项执法工作;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行业执法队伍编制、人员、经费管理,组织开展系统内行政执法业务工作。
第四条 县综合执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局务日常工作;负责文秘、会务、档案、机要保密、政务信息、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有关综合性文件、文稿工作,组织制订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车辆管理、后勤服务保障;牵头组织系统内业务教育、技术培训和其他各类培训工作。负责全县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系统管理维护。负责全县综合行政执法目标管理、绩效评估等工作。
(二)信息法规股。负责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系统管理维护。负责宣传国家、省、州、县有关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有关政策措施,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起草和重大行政执法决策、决定的合法性审查。负责联系司法机关、法律顾问和案件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行政应诉等工作。掌握分析行政执法舆情动态,做好行政执法重大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管理工作;处理相关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证办理等业务。
(三)执法监督股。负责各行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负责拟订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起草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各行业综合整治、各类重大整治活动、重大专项行动的实施;负责各类行政执法日常工作推进工作,负责目录清单内各行业综合行政监督、执法、行政强制的相关程序指导工作。负责督查全县综合执法队伍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
(四)市政管理股。负责履行环卫管理、环卫产业规划、政策标准制定、环境卫生督查考核、垃圾革命、公厕革命、垃圾末端处置监管等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县城区域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河道及周边卫生管理;负责建筑垃圾方面的城市管理;负责建筑垃圾许可审核及管理指导环卫公司环境保洁工作。负责市政设施设备日常管理维护;负责城市亮化工程日常管理维护;负责城市绿化、绿地、园林、公厕等建设管理与日常养护维护。
(五)财务和装备股。负责编制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县管理工作经费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负责城市管理中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的牵头组织工作;负责全局财务、统计工作,建立、完善内部财务监控管理制度;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非税收入收缴工作;负责局机关在职人员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和工资、津补贴发放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装备、服装配置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县综合执法局行政编制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长5名。
第六条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所属的执法机构1个,与相关部门共同管理的执法机构9个,各执法机构职责和编制等事项另行规定。
(一)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直属管理的副科级行政执法机构。
(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督执法大队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管理的正股级行政执法机构。
(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文化旅游市场执法大队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共同管理的正股级行政执法机构。
(四)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执法大队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共同管理的正科级行政执法机构。
(五)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农业执法大队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县农牧农村局共同管理的正股级行政执法机构。
(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队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管理的正股级行政执法机构。
(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自然资源监察执法大队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共同管理的正股级行政执法机构。
(八)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水政监察执法大队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水利局共同管理的正股级行政执法机构。
(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卫生健康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管理的正股级行政执法机构。
(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应急管理局共同管理的正股级行政执法机构。
第七条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道孚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道孚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20年1月2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