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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孚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3-09-06 09:34:58
来源:
县委编办
阅读数:
65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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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道孚县公共文化服务中心(5楼)

办公时间

夏季8:30-12:00;15:00-18:00
     
冬季9:0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

0836-7123149

负责人

降泽多吉

主要职责是:

拟订全县文化、文物和博物馆、广播电视、旅游政策措施,起草行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组织推动全县文化、文物和博物馆、广播电视、旅游事业和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推进行业融合发展。

)指导管理全县文化和旅游活动及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全县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合作和市场推厂;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

负责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指导监督行业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推动民族文艺繁荣发展;推动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道孚本土文化传承发展。

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指导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市场发展,对行业进行监管,指导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依法对全县文化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实行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有序发展。

指导全县广播电视宣传和创作题材规划,负责对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及业务进行监管。

十一指导、监督广播电视事业实施行业技术标准;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十二统筹全县文化旅游市场和广播电视领域综合执法,组织查处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三指导旅游行业质量等级评定工作,按照权限评定、复核、推荐旅游星级酒店,监督管理全县旅行社;指导县旅游协会工作。

(十四)负责旅游信息化建设,推动旅游经济运行;负责网上旅游、智慧旅游,并对本行业网络舆情进行监管;负责行业管理的网站和自媒体的完善、运行、维护。

(十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责任制、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十六)拟订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事业管理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工作,负责全县行业内的表彰和评奖。

(十七)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以人民美好生活为引导,统筹推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融合发展;用好文化创意、科技创新和社会投资等新动能,促进文化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提升文化产业、旅游业在本县产业发展格局中的支撑作用,增强文化软实力,加快建设文化旅游强县;优化广播电视资源配置,强化广播电视机构监管,协调推进广播电视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办公室(计划财务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保密、依法治县、应急管理、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生态环境保护、离退休、政务公开、档案等工作,牵头办理信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机关财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组织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项目建设(基建)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和相关财政性资金的申报、协调、管理和绩效评估工作;负责县行业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负责“五险一金"申报、缴纳、协调工作。

旅游综合管理股。牵头拟订全县旅游发展规划;负责涉及本行业重要政策的研究、调研,文稿起草以及贯彻落实;组织起草行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牵头拟订行业发展的地方标准、行业规范;推进行业体制机制改革,组织建设旅游公司、负责旅游统计、组织开展行业招商引资、产业指导开发工作。承担旅游资源普查、开发、利用与保护;负责组织开展全域旅游示范区、生态旅游示范区、旅游度假区等重大旅游品牌创建工作;负责指导旅游特色小镇、天府旅游名县等品牌创建工作;推进旅游产品创新及体系建设;指导推动重点区域、目的地、线路的旅游规划和线路统筹工作;负责组织、督导重要旅游项目的论证、审核、实施;负责智慧旅游建设;推动乡村旅游振兴工作;推动旅游厕所革命”。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负责监管旅行社营运、导游队伍、讲解员;负责旅游景区的导讲规范;组织开展星级饭店、绿色饭店、星级乡村酒店、主题文化酒店、民宿等的评定、复核、推荐以及行业指导;监督实施旅游标准化建设;指导本行业及涉旅企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假日旅游工作;协调监督行业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指导县旅游协会的工作;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

文化综合管理股。拟订全县文化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行业招商引资工作;指导、督促产业项目开发与建设,建立项目储备库;组织和指导文化商品的规划、开发、研制工作;

推进文化产业融合发展,促进文化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全县文化公共服务政策及事业发展规划的实施;牵头拟订行业公共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文化惠民等项目实施;推动群众文化和民族文化等工作;推动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艺术团事业、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推动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推动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县文化整体形象宣传;组织开展行业重要政策、动态、活动以及优秀人才、作品等宣传工作;负责行业新闻发布和媒体联络工作;承担行业对外交流合作工作;拟订文化宣传促销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县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的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具有道孚本土特色的文艺队伍和团体;推动艺术创作与生产;指导县艺术团体的业务建设;组织、指导、协调全县艺术展演、展览和重大文艺活动;负责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的备案管理。

文化遗产保护股。拟订全县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文物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县文物抢救、发掘、保护、利用、研究、宣传等工作;组织文物资源调查,负责遴选、申报县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协调开展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审核、申报重点文物的发掘、保护、维修项目,监督、指导文物和博物馆项目的实施;组织、指导和督促全县文物安全工作,对查处盗窃、走私、破坏文物的案件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指导博物馆、纪念馆建设管理和业务工作。拟订全县民族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保护规划;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承办国家级、省级、州级、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及传承人的申报与评审工作;指导、实施优秀民族文化遗产传承、开发和普及工作;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合理利用和产品开发。

媒体传媒管理股。拟订广播电视发展规划,推进广播电视科技新和成果转化应用工作,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行业标准,负责频率(频道)管理;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协调、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负责广播电视"户户通"、"村村响"等惠民扶贫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指导、推进全县广播电视视听节目创优创新;负责指导电视剧播出监管工作;负责监管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节目传送业务;负责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创作播出工作;负责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视听节目内容、质量的审查监管和应急处置;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应急广播、监测监管体系建设;负责制定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制度和预案,负责安全播出技术保障工作;协调中、短波台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