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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孚县农牧农村科技局
2023-09-04 09:27:30
来源:
县委编办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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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道孚县新区综合办公园区5楼

办公时间

夏季8:30-12:00;     15:00-18:00
     
冬季9:0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

0836-7122428

负责人

仁青多吉

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三农”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农业领域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三农”方面的决策部暑。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牵头组织改善全县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

(三)拟订深化全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四)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工作。指导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现代农业园区的政策与规划,负责现代农业园区评定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政策和主要农产品进口建议,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承担农业统计工作。

(五)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落实促进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促进农业绿色发展。

(六)负责制定全县农业全产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机械重大技术攻关和关键技术开发,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指导全县农业机械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和监督管理。

(八)组织开展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

(九)负责全县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饲草良种、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职责,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兽医医疗器械、肥料。制定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制定兽药(渔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地方标准并按规定发布。组织兽医医政、兽药(渔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全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牵头起草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管理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监测、核查、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种苗、化肥、兽药(渔药)等农业生产教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一)负责全县农田建设管理。拟订农田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负责全县农田建设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管理。编制农业综合开发涉及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

(十指导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制定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县农业综合执法。负责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由县本级办理的涉农违法案件。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十拟订全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全县有关科技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

(十牵头建立统一的全县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实施、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县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并监督和实施。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统筹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六)研究和制定全县供销合作社的发展规划;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组织的改革和发展,加快体制、机制创新、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合作经济的多种形式;研究供销合作组织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了解、反映供销系统和农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参与供销合作社对外交流,密切经济、技术交流合作活动;依法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系统社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4、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原道孚县渔政管理站不再承担渔政渔港,渔船检验和监督职责。上述行政职能交由农牧农村和科技局有关内设机构承担。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的有关职责分工。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负责农产品加工业(精深加工)相关工作。农牧农村和科技局负责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相关工作。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负责农业装备工业相关工作;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负责农业机械化相关工作。

2.与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会同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建立健全协同配合机制,推动乡村旅游工作。农牧农村和科技局负责休闲农业推动工作。

3.与县市场监管局有关职责分工。农牧农村和科技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农牧农村和科技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第五条,农牧农村和科技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与计划财务股。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工作,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制定工作制度;负责目标管理、会务、文秘、保密、档案、农牧业信息及农牧业基本情况统计,负责局下属各站、股、室、中心、所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学习,以及部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全局工、青、妇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负责农牧业宣传工作;负责信息网络管理、灾害评估分析工作。负责工资、社会福利、专项资金、医疗保险管理等工作。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计划,预算遵守各项收支范围和标准的规定,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结账、报表,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账,遵守现金管理规定。定期检查分析财务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的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积极向领导提合理化建议,当好领导的参谋;妥善管理有关财务规定的文件,保存好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档案材料定期移交档案室

(二)发展规划与乡村建设项目股。拟订农村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方案。协调并组织实施农村改革试点示范、经验总结等工作。提出全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负责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提出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负责全县农田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农田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管理。编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提出扶持全县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参与农业政策性补贴实施。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

(三)科技管理股与供销合作股。提出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农业科技攻关计划,指导协调农业科技产业和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实用技术的实验、示范、推广工作,负责科学技术的普及,组织制定科普年度及中长期规划;指导协调科普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和科技期刊的管理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研究制定全县供销合作社的发展规划;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组织的改革和发展,加快体制、机制创新、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合作经济的多种形式;在县人民政府的授权下,承担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经营、管理工作,研究供销合作组织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构建现代化流通网格体系。管理和监督社有资产,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并按出资额依法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参与供销合作社对外交流,密切经济、技术交流合作活动,依法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系统社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

(四)农业机械化股。负责制定全县农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机械重大技术攻关和关键技术开发,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指导设施农业、农机库棚、机耕道等基础设施建设。编制、推荐支持推广农机产品目录。拟订农村机电提灌发展规划,指导农村机电提灌建设。承担农业机械的登记、牌证核发和驾驶操作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承担农业机械事故责任认定、调解处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

(五)农业农村经济指导股。提出巩固完善全县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牵头起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管理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承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农经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农产品质量体系认证管理。负责“三品一标”农产品的证后监管。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牵头农业规模化工作。牵头研究制定全县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认定管理、职称评定、生产生活扶持等制度。负责实施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指导培训基地建设。研究制定农村实用人才、技能型人才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开展家庭农场的示范创建和监督管理。指导促进农业职业教育和学历教育工作。

(六)畜牧业经济发展与渔政管理股。负责起草全县畜牧兽医发展规划和政策。牵头组织畜牧兽医标准化、畜牧兽医体系建设。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规模化标准化养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负责动物防疫检疫和动物产品检疫。负责兽医从业人员和中兽医、动物诊疗机构管理。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管理。依法依规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负责动物疫病疫情防治防控和防灾减灾。负责兽药(渔药)及兽医器械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起草全县渔业发展政策、规划。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负责渔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承担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病害防控、渔事纠纷处理等相关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按照相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