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 地址 |
道孚县鲜水镇 解放东街46号 |
办公 时间 | 夏季:8:30-12:00,15:00-18:00 冬季:9:00-12:00,14:30-17:30 |
联系方式 | 0836-7121432 | 负责人 | 庞远清 |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有关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
(二)承接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落实国务院和省、州、县人民政府取消、暂停实施、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县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规范全县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行为,建立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四)负责对涉及行政审批的中介机构和中介行业业务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五)负责全县政务服务体系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信息化建设、网上审批和信息公开工作。
(六)根据县人民政府批准的行政许可划转目录,组织协调划转事项的现场勘查、技术论证和社会听证等工作。
(七)负责对县级职能部门未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统筹协调、组织推进、监督管理。
(八)负责对垂直管理部门、双重管理部门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统筹协调、组织推进、监督管理;负责对行政审批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管理和考核。
(九)组织开展并联审批工作,推动省、州、县(市)行政审批工作“三级联审”。
(十)贯彻执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和规范性制度;负责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承办、转办和督办进入县政务服务平台的投诉举报,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十二)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促乡(镇)政务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体系建设。
(十三)负责对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的领导、管理和工作指导。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根据国家和省、州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稳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事项划转时间与州级部门事项划转保持基本一致。按照“成熟一项、划转一项”的原则,配套州级部门审批事项划转清单,将县级行政审批事项配套划转至县行政审批局,由县行政审批局集中、统一行使行政审批职能,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过程中,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将职能部门从事审批工作的相关人员“连人带编”划转县行政审批局。
1.县级职能部门划转事项的审批服务(包括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职责)由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对审批行为及结果承担责任;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本行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有关政策和行业标准等的制定和实施,组织推动行业发展,有效提供公共服务,强化市场监管,承担对审批事项和审批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的职责。县级职能部门划转事项的审批办理情况,由县行政审批局及时向各职能部门通报,便于各职能部门对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各职能部门要及时将涉及本部门行政审批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的更新情况告知县行政审批局,对上级部门下发的涉及行政审批的文件及时转送县行政审批局。需上报州级部门审批的事项,由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县行政审批局共同办理。
2.暂未划转的审批事项,由各职能部门行使行政审批权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县行政审批局进行监督指导。县级各职能部门按照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要求,集中进驻政务服务大厅,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待时机条件成熟后再进行划转,由县行政审批局统一接件、统一出件,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现“一窗通办”。 县行政审批局将需要现场勘查、技术论证和社会听证的相关要求及时告知行政主管部门,各职能部门要在规定时限内将现场勘查、技术论证和社会听证的结果反馈给县行政审批局,实现审批事项办理时限最少,流程最快。
3.未划转的审批事项,由县级各职能部门行使行政审批权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各职能部门按照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要求,集中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县行政审批局进行监督指导。
第四条县行政审批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的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承担党风廉政建设、机要保密、机关文电、会务、档案、保密、机要、信息、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扶贫、工、青、妇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事、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等;牵头本单位本行业各类改革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务服务管理股(政策法规股)。组织实施政务服务管理政策、制度、办法和标准;负责推进政务服务体系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对县级部门进驻和退出县政务服务大厅的审批和服务事项进行审核和监督;负责政务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网上审批和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政务服务信息的统计、整理和分析工作;负责对行政许可事项、公共服务事项进行流程再造、环节优化、压缩时限,并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协调、指导、推进,负责监督乡(镇)政务服务体系、便民服务体系建设与协调工作;负责监督窗口行政审批与政务服务工作;督促指导政务服务热线管理工作;
严格落实依法行政工作并监督检查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政策法规的宣传、推动和实施;协调处理涉及本部门的法律纠纷、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服务对象的投诉、举报的承办、转办和督办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规和违纪问题;负责对涉及行政审批的中介机构和中介行业业务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公共资源交易股。组织实施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和规范性制度;结合工作实际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公共资源交易的具体规则和制度,编制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负责监督指导电子化交易系统、信用评价体系等的建设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体系;统筹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完成公共资源交易相关工作;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情况的汇总、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建设、网上审批和信息公开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综合审批一股:负责统一受理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司法局等部门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理以上部门划转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负责上述部门在审前审中审后的衔接联动,组织协调上述部门开展并联审批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审管联动中的相关问题;负责组织协调上述部门划转的行政审批事项涉及的现场勘查、技术论证和社会听证等工作,配合上述部门对重大项目或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项目进行联合勘验;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综合审批二股:负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水利局等部门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理以上部门划转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负责上述部门在审前审中审后的衔接联动,组织协调上述部门开展并联审批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审管联动中的相关问题;负责组织协调上述部门划转的行政审批事项涉及的现场勘查、技术论证和社会听证等工作,配合上述部门对重大项目或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项目进行联合勘验;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