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 | 道孚县鲜水镇新区团结大道吉祥路 | 办公时间 | 夏季8:30-12:00;15:00-18:00 冬季9:00-12:0014:30-17:30 |
联系方式 | 0836-7122982 | 负责人 | 黄建梅 |
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法律法规,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城乡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制订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严格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
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对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进行监督。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与履约时,载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县(回县)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将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
(九)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评比达标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
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
(十二)负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内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承担道孚县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道孚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道孚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开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与县教育和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会同县教育和体育局等部门共同完成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高效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第四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息化股)。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
、安全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接待、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件;协调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负责局机关的考勤管理和日常请销假工作。负责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和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项目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网络运行管理、维护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工作。负责全局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制订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组织实施信息化重大项目、基础设施和信息安全体系建设,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整合,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数据建设、应用和管理,协调推进信息数据资源共享。
(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负责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考核奖惩流动等政策,将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县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调配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承担县级企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出国(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评比达标表彰等工作,根据受权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担相关国家表彰奖励获得者、国务院荣誉称号获得者和省州级荣誉称号获得者的管理等工作,审核县各部门(单位)的全省、全州性评选表彰工作方案和表彰对象。
(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道孚县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承担州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完善博士后管理制度,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州(回州)工作或定居政策,综合管理专业技术职称、专家工作,承担事业单位非教育系统研究生、双学历招生有关管理工作。
(四)工资福利股(档案室)。负责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福利、退休、退职政策以及离休费待遇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高海拔折算工龄补贴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档案室负责全县事业人员的综合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五)就业促进与社会保障股。负责拟定就业规划、计划和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拟定高效毕业生就业政策,拟定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参与拟定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负责拟定劳动力市场发展的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组织实施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创业、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组织实施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以及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意见。组织实施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以及县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人才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
负责拟订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发展规划,拟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标准,拟订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完善基金预测预警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关闭破产企业养老保险费欠费核销,负责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条件的审核,拟定征地方案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拟定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负责养老保险费缓缴审批。拟订失业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
(六)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股(内部审计股)。拟订基本养
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和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政策,依法监督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受理投诉举报,依法查处涉及基金安全的违法违纪案件。开展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案例评估及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检查,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拟订内部审计制度,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内部财务审计工作,协调办理上级交办的有关审计事项。
(七)调解仲裁信访股和劳动监察股(道孚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指导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各县(市)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分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情况,负责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事件,协调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检查指导本系统信访工作,承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牵头建立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工作机制,对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与履约时,载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监督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执行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指导、督促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由人社局党组按照县委规定设置。
第五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编制1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股长7名。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1名。
第六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道孚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道孚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5月3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