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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孚县统计局
2023-09-04 09:23:01
来源:
县委编办
阅读数:
44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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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道孚县鲜水镇鲜水东路48号

办公时间

夏季

8:30-12:0015:00-18:00

冬季

9:00-12:00 14:30-17:30

联系方式

0836-7122941

负责人

徐建超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统计制度、统计标准,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

(三)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整理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国民经济行业以及能源、投资、人口、收入、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领域的统计调查,建立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制度及指标体系,对重点区域和重要领域实施监测评价。牵头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旅游、教育、卫生、仓储邮政、交通运输、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基本统计资料。

(五)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普查和重大国情国力专项调查,组织实施全县投入产出调查。

(六)建立健全全县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 依法对乡镇、县级部门重要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控和评估, 组织指导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定期发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咨询建议,向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八)按照省州统计部门的部署,指导全县统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统计交流与合作,管理使用由财政或上级统计部门划拨的统计经费。

(九)组织实施全县统计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建立健全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建立健全全县统计信息共享制度,指导各乡镇统计信息化建设。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统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秘档案、办公自动化、机要保密、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草拟重要文件和报告,综合协调、管理全县统计政务信息和统计工作情况的总结与交流,负责各类往来文件的收发、登记档案管理工作

(二)综合股:对全县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并提出宏观咨询建议。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综合平衡状况的分析研究报告。负责实施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业一套表、商贸联网直报、劳动工资统计、服务业监测等专项统计调查工作,并做好相关的预警分析。

(三)农经股:负责全县农村经济综合统计工。负责全县农村住房抽样调查工作负责乡镇统计员联络工作。

(四)法规股:研究提供国家统计体制改革方案和办法的实施意见;制定统计行政制法规划;组织实施全县统计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监督统计法规的贯彻实施,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按照统计法律、法规规定,对统计人员进行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统计培训工作。

(五)普查中心:根据国务院和省、州下达的普查任务和普查办法,负责全县各项普查的宣传发动和组织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普查方案,制定并实施本县普查方案,并负责做好普查前期调研、组织试点、培训人员和组织普查登记等工。负责对普查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包括制定和贯彻普查质量控制方案,组织普查工作质量和数据质量的抽查验收等。负责对全县普查资料的发布和开发利用工作;利用普查资料研究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为县委、县政府提供决策咨询。

第五条  县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参公事业编制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1名。

第六条  县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道孚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道孚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5月3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