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信访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起草、拟订有关信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起草信访问题排查化解、风险评估等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负责向县委、县政府反映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修改完善有关法规政策的建议。
(三)负责处理县内外群众、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县委、县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接待来访,受理承办电子信箱等网上信访,畅通信访渠道;组织协调服务县级领导接待信访群众工作。
(四)承办上级信访部门和县委、县政府及领导同志转交办的信访事项;向县级各部门(单位)和各乡(镇)转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突出信访问题;负责第三方社会力量参与信访事项公开评议评价。
(五)负责对信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和重要信访事项、突出信访问题、领导同志批示件办理情况的督查督办工作;指导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信访风险评估的组织实施;协调处理群众进京到省、州和县委、县政府集体上访和非正常上访问题,综合协调处理跨乡(镇)、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
(六)综合指导全县信访工作,督促检查县级各部门(单位)和各乡(镇)信访工作,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协调信访宣传工作;通报重大信访问题和事件。
(七)按要求组织信访干部培训工作;按要求开展全县网上信访信息系统和“领导信箱”建设。
(八)承担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县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日常工作,督促落实有关事项。
(九)承担县12345政务热线的运行和管理。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