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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道孚县草畜平衡管理制度》《道孚县草原管理实施办法》《道孚县禁牧管理制度》的政策解读
2023-10-10 09:27:37
来源:
道孚县林业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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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孚县草原管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巩固提升草原保护工作成果,推动我县草原生态环境持续好转,坚决打击破坏草原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加强草原生态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实施办法》、《甘孜藏族自治州草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起草了《道孚县草畜平衡管理制度》拟从2023年10月1日施行。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依据

道孚县草畜平衡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实施办法》、和《甘孜藏族自治州草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实际,制定《道孚县草畜平衡管理制度》十分必要。草原是宝贵的自然资源县拥有天然草原625万亩,可利用草原563万亩,长期以来由于草原管理和建设跟不上去,占用和乱垦、滥牧等破坏草场资源的情况十分严重。由于草原植被破坏,造成了草原的沙化、鼠虫害化等退化现象使天然草原产草量普遍低。草原建设进展缓慢牧区仍然基本处于靠天养畜状态,牲畜“夏饱、秋肥、冬瘦、春死”,遇有自然灾害牲畜死亡的现象,至今没有扭转。草原生态环境持续恶化,不仅制约着草原畜牧业发展,影响农牧民收入增加,而且直接威胁到国家生态安全,因此草原保护与建设亟待加强为此草拟了道孚县草畜平衡管理制度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在草地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方面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草地资源开发利用中“重开发、轻保护;重利用、轻管理;重短期效益、轻生态效益”现象十分严重。牧区长期受传统观念、宗教信仰等因素影响,牲畜出栏率低,草原超载过牧现象十分突出还有是受各种自然灾害和人为因素双重影响,草原板结、沙化和鼠虫害化不断加剧,草原整体退化严重。草原监理体系不健全,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滞后。

二、主要内容

道孚县草畜平衡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主要从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落实压实工作责任主体、加大执法力度保障政策落实、强化保障提高草畜平衡及生态保护成效等个方面,对草畜平衡工作的落实、监督、执法、追责问责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具体内容如下:

一)草畜平衡

草畜平衡是指为保持草原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在一定时间内,草原使用者或承包经营者通过草原和其他途径获取的可利用饲草饲料总量与其饲养的牲畜所需的饲草饲料量保持动态平衡。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近年来,我县扎实开展了草畜平衡生态保护工作,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提升,一些地区出现了思想松懈、监管弱化,草畜平衡等生态保护政策落实不到位等现象,导致滥牧、垦草原等事件还有发生。各部门、各乡镇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认识加强草畜平衡及生态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委、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把草畜平衡及生态保护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从严落实草畜平衡等生态保护政策,严格履行我县草畜平衡管理职能,真正把草畜平衡及生态保护工作落实到位。

(三)落实责任,压实工作责任主体

草畜平衡生态保护工作是我县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履行草畜平衡及生态保护工作职责,统筹做好生态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教育、协调调度、监督执法等工作,切实解决草畜平衡及生态保护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各乡镇要建立健全责任制,监督做好我县草畜平衡和生态保护工作落实情况。林草局要充分发挥草畜平衡及生态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能,加大对草畜平衡工作责任落实、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及时通报,督促整改落实。司法局要做好综合执法局的执法业务培训工作,提升工作人员的执法能力,确保执法过程文明规范,经得起监督检验。各部门、各乡镇要建立健全草畜平衡及生态保护工作管理制度,制定落实生态保护机制、巡回检查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切实把草畜平衡生态保护责任落实到

(四)加大执法力度,保障政策落实

各部门、各乡镇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实施办法》和《甘孜藏族自治州草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把生态保护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草畜平衡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草畜平衡任期目标责任制,考核牲畜出栏率、商品率、草原载畜量和提高草原生产能力;支持、鼓励和引导农牧民实施人工种草,储备饲草饲料,降低天然草原放牧强度;草原承包经营者应当根据草原监督管理机构核定的载畜量及时调整牲畜饲养量,不得超载过牧。林草局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全力做好监督指导、巡回督查等工作。

)强化保障,不断提高草畜平衡及生态保护成效

各部门、各乡镇要健全监测体系,及时掌握草畜平衡生态保护成效,对草畜平衡工作作出评价。草畜平衡涉及农牧民的生产生活,要做好与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有效衔接,要充分调动广大农牧民对生态保护的自觉性、主动性,引导完善村规民约,将草畜平衡草原生态保护作为村规民约的重要内容,鼓励村民开展自我监督、自我管理。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农牧民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积极向农牧民和社会各界宣传草畜平衡政策,引导鼓励农牧民自觉配合开展保护草畜平衡工作,营造良好的生态保护工作氛围。

三、责任追究

  《道孚县草畜平衡管理制度》共三十三条,主要从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落实压实工作责任主体、加大执法力度保障政策落实、强化保障提高草畜平衡及生态保护成效等个方面,对草畜平衡工作的定义、原则、落实、监督、执法、追责问责大草畜平衡和生态保护工作力度,特别是针对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区及草原生态薄弱区进行重点监督执法,对破坏森林草原资源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对违法违规进入草原非法开垦草原的,要依法依规给予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且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保障草畜平衡及生态保护政策全面执行到位。


《道孚县草畜平衡管理制度》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巩固提升草原保护工作成果,推动我县草原生态环境持续好转,坚决打击破坏草原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加强草原生态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实施办法》、《甘孜藏族自治州草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起草了《道孚县草畜平衡管理制度》拟从2023年10月1日实行。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依据

道孚县草畜平衡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实施办法》、和《甘孜藏族自治州草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实际,制定《道孚县草畜平衡管理制度》十分必要。草原是宝贵的自然资源县拥有天然草原625万亩,可利用草原563万亩,长期来由于草原管理和建设跟不上去,占用和乱垦、滥牧等破坏草场资源的情况十分严重。由于草原植被破坏,造成了草原的沙化、鼠虫害化等退化现象使天然草原产草量普遍低。草原建设进展缓慢牧区仍然基本处于靠天养畜状态,牲畜“夏饱、秋肥、冬瘦、春死”,遇有自然灾害牲畜死亡的现象,至今没有扭转。草原生态环境持续恶化,不仅制约着草原畜牧业发展,影响农牧民收入增加,而且直接威胁到国家生态安全,因此草原保护与建设亟待加强为此草拟了道孚县草畜平衡管理制度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在草地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方面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草地资源开发利用中“重开发、轻保护;重利用、轻管理;重短期效益、轻生态效益”现象十分严重。牧区长期受传统观念、宗教信仰等因素影响,牲畜出栏率低,草原超载过牧现象十分突出还有是受各种自然灾害和人为因素双重影响,草原板结、沙化和鼠虫害化不断加剧,草原整体退化严重。草原监理体系不健全,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滞后。

二、主要内容

道孚县草畜平衡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主要从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落实压实工作责任主体、加大执法力度保障政策落实、强化保障提高草畜平衡及生态保护成效等个方面,对草畜平衡工作的落实、监督、执法、追责问责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具体内容如下:

一)草畜平衡

草畜平衡是指为保持草原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在一定时间内,草原使用者或承包经营者通过草原和其他途径获取的可利用饲草饲料总量与其饲养的牲畜所需的饲草饲料量保持动态平衡。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近年来,我县扎实开展了草畜平衡生态保护工作,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提升,一些地区出现了思想松懈、监管弱化,草畜平衡等生态保护政策落实不到位等现象,导致滥牧、垦草原等事件还有发生。各部门、各乡镇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认识加强草畜平衡及生态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委、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把草畜平衡及生态保护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从严落实草畜平衡等生态保护政策,严格履行我县草畜平衡管理职能,真正把草畜平衡及生态保护工作落实到位。

(三)落实责任,压实工作责任主体

草畜平衡生态保护工作是我县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履行草畜平衡及生态保护工作职责,统筹做好生态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教育、协调调度、监督执法等工作,切实解决草畜平衡及生态保护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各乡镇要建立健全责任制,监督做好我县草畜平衡和生态保护工作落实情况。林草局要充分发挥草畜平衡及生态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能,加大对草畜平衡工作责任落实、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及时通报,督促整改落实。司法局要做好综合执法局的执法业务培训工作,提升工作人员的执法能力,确保执法过程文明规范,经得起监督检验。各部门、各乡镇要建立健全草畜平衡及生态保护工作管理制度,制定落实生态保护机制、巡回检查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切实把草畜平衡生态保护责任落实到

(四)加大执法力度,保障政策落实

各部门、各乡镇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实施办法》、和《甘孜藏族自治州草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把生态保护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草畜平衡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草畜平衡任期目标责任制,考核牲畜出栏率、商品率、草原载畜量和提高草原生产能力;支持、鼓励和引导农牧民实施人工种草,储备饲草饲料,降低天然草原放牧强度;草原承包经营者应当根据草原监督管理机构核定的载畜量及时调整牲畜饲养量,不得超载过牧。林草局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全力做好监督指导、巡回督查等工作。

)强化保障,不断提高草畜平衡及生态保护成效

各部门、各乡镇要健全监测体系,及时掌草畜平衡生态保护成效,对草畜平衡工作做出评价。草畜平衡涉及农牧民的生产生活,要做好与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有效衔接,要充分调动广大农牧民对生态保护的自觉性、主动性,引导完善村规民约,将草畜平衡草原生态保护作为村规民约的重要内容,鼓励村民开展自我监督、自我管理。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农牧民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积极向农牧民和社会各界宣传草畜平衡政策,引导鼓励农牧民自觉配合开展保护草畜平衡工作,营造良好的生态保护工作氛围。

三、责任追究

《道孚县草畜平衡管理制度》共三十三条,主要从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落实压实工作责任主体、加大执法力度保障政策落实、强化保障提高草畜平衡及生态保护成效等个方面,对草畜平衡工作的定义、原则、落实、监督、执法、追责问责大草畜平衡和生态保护工作力度,特别是针对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区及草原生态薄弱区进行重点监督执法,对破坏森林草原资源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对违法违规进入草原非法开垦草原的,要依法依规给予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且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保障草畜平衡及生态保护政策全面执行到位。


《道孚县禁牧管理制度》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巩固提升草原保护工作成果,推动我县草原生态环境持续好转,坚决打击破坏草原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加强草原生态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实施办法》、《甘孜藏族自治州草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起草了《道孚县禁牧管理制度》拟从2023年10月1日实行。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依据

道孚县禁牧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四川省〈草原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实际,制定《道孚县禁牧管理制度》十分必要。草原是宝贵的自然资源县拥有天然草原625万亩,可利用草原563万亩,长期来由于草原管理和建设跟不上去,占用和乱垦、滥牧等破坏草场资源的情况十分严重。由于草原植被破坏,造成了草原的沙化、鼠虫害化等退化现象使天然草原产草量普遍低。草原建设进展缓慢牧区仍然基本处于靠天养畜状态,牲畜“夏饱、秋肥、冬瘦、春死”,遇有自然灾害牲畜死亡的现象,至今没有扭转。草原生态环境持续恶化,不仅制约着草原畜牧业发展,影响农牧民收入增加,而且直接威胁到国家生态安全,因此草原保护与建设亟待加强为此草拟了道孚县禁牧管理制度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在草地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方面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草地资源开发利用中“重开发、轻保护;重利用、轻管理;重短期效益、轻生态效益”现象十分严重。牧区长期受传统观念、宗教信仰等因素影响,牲畜出栏率低,草原超载过牧现象十分突出还有是受各种自然灾害和人为因素双重影响,草原板结、沙化和鼠虫害化不断加剧,草原整体退化严重。草原监理体系不健全,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滞后。

二、主要内容

道孚县禁牧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主要从突出保护和改善草原生态环境、禁牧区域、落实压实工作责任主体、强化保障提高禁牧及生态保护成效、强化督导检查,严肃责任追究等五个方面,对禁牧工作的落实、监督、执法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具体内容如下:

(一)突出保护和改善草原生态环境

为进一步加强草原禁牧保护、建设、管理和利用,突出县政府在草原资源保护、建设、管理和利用的主导作用和重要职责,维护禁牧和改善生态环境,确保草原资源永续利用,促进畜牧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高农牧民生活水平扎实开展了禁牧生态保护工作,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提升,一些地区出现了思想松懈、监管弱化,禁牧生态保护政策落实不到位等现象,导致偷牧、滥牧、开垦草原等事件还有发生。各部门各乡镇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认识加强禁牧生态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把禁牧生态保护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从严落实禁牧生态保护政策,严格履行管理职能,真正把禁牧生态保护工作落实到位。

(二)禁牧

禁牧,是指对天然草原原则上植被盖度50%以下、鲜草产量100公斤/亩以下和具有特殊生态功能、生态十分脆弱的天然草原实行禁牧五年以上禁止放牧利用。孚禁牧区分布在全县19个乡镇,禁牧区内所有羊、马、牛等食草牲畜禁止放牧。

落实责任,压实工作责任主体

坚持生态优先,推进草原地区可持续发展;坚持统筹规划,相对集中连片,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与推进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相结合;坚持草原承包到户,责权明确,谁禁牧、谁管护、谁受益;坚持政府主导、牧民主体,禁牧封育与监督管理。县级人民政府将禁牧工作纳入各乡(镇)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领导负责制,将禁牧工作列入年终干部考核目标。各乡镇要建立健全责任制,监督做好本辖区内禁牧生态保护工作落实情况。林草局要充分发挥禁牧生态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能,加大对全县禁牧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及时通报,督促整改落实。县司法局要做好全县执法业务培训工作,提升工作人员的执法能力,确保执法过程文明规范,经得起监督检验。各部门、各乡镇要建立健全禁牧生态保护工作管理制度,制定落实生态保护机制、巡回检查机制、责任追究机制、考评奖励机制,层层签订禁牧责任书,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切实把禁牧草生态保护责任落实到村、落实到户。

)强化保障,提高禁牧生态保护成效

各部门、各乡镇要健全监测体系,及时掌握禁牧生态保护成效,对禁牧草工作做出评价。禁牧和草畜平衡涉及农牧民的生产生活,要做好与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有效衔接,加强协调,联合相关部门,争取建设饲草料基地、舍饲棚圈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强化技术服务,扶持专业合作社、家庭生态牧场的建设,促进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不断提高抵御灾害能力。要充分调动广大农牧民开展禁牧的自觉性、主动性,引导完善村规民约,将禁牧生态保护作为村规民约的重要内容,鼓励村民开展自我监督、自我管理。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农牧民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积极向农牧民和社会各界宣传禁牧政策,引导鼓励农牧民自觉配合开展禁牧工作,营造良好的生态保护工作氛围。

三、责任追究

《道孚县禁牧管理制度》共二十三条,主要从突出保护和改善草原生态环境、禁牧区域、落实压实工作责任主体、强化保障提高禁及生态保护成效、强化督导检查,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成立督查组,对全县禁牧草畜平衡及生态保护政策落实情况和执法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在禁牧区进行放牧活动的,责令其立即停止放牧行为,并按村规民约进行处罚,视其情节轻重每次给予100—500元罚款,罚款专项用于禁牧草原的管护工作。同时对在禁牧区进行放牧活动的地区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责令公开表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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